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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1月10日省政府发布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将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办法实施起始日期为10月1日。
∴外人员上企业养老险
改革涉及以下单位,我省行政区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人员范围为,上述单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编制管理不规范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1993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1993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改革后将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领取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
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如下,10月1日(含)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限累计满15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限每满1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累计满15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改革前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并按原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按月领取退休费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含基本退休费、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补贴和1993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发放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之前拖欠的退休费及其他待遇按照谁拖欠、谁清欠原则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继续按照国家及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此外结合经济发展、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我省将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调整水平。
换单位养老金咋转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金。
加发退休费如何发放
有几点问题需要注意,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此外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