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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 福州市最新补交养老保险政策是由朽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政策, 福州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调整
7月29日讯,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173号)、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关于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性补缴和中断补缴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劳险局〔2008〕54号)文精神我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由原来的619元/月调整为688.5元/月(52962&pide;12×60%×26%)从7月1日起执行。
一、合同工补缴
§理合同工补缴需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全部由参保单位提供且目前已参保并缴费。
1.补缴期间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本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财务记帐凭证原件及工资表复印件。
①补缴限的第一个月财务记帐凭证原件及其中工资表复印件一份;
②补缴期间每上半其中一个月和下半其中一个月的财务记帐凭证原件及其中工资表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证明、单位公示及本人申请补缴报告(样本格式在社保大厅等候区桌面上)。
5.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政策性补缴表一式四份。
7.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公章(户口本、身份证除外)。
〓、中断补缴
由于个人原因中断缴费或失业期间中断缴费的不予以补缴不计算缴费限。20081月以后中断补缴由新参保企业直接向地税机关申报无须到社保中心办理任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