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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云南省养老保险新政策退休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是由朽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政策,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管委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6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金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职人员”)。
〓、养老金调整时间
从1月1日起调整“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退休(退职)人员”定额调整
“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退休(退职)人员”挂钩调整
与本人缴费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同时调整。
1、“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审(含视同缴费限)每满一每人每月增加3元,
2、按“退休(退职)人员”本人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增加调整。
(三)“退休(退职)人员”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在给予倾斜。
≡12月31日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四)艰苦边远地区“退休(退职)人员”倾斜调整
≡退休(退职)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退休(退职)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四类地区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每月增加35元;六类地区每月增加40元;其他地区每月增加10元。
(五)企业退休军队转业部倾斜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第(一)、(二)、(三)、(四)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四、养老金资金来源
【次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调剂确保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因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