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扬州养老保险新政策退休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

时间:10-03编辑:佚名 养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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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策将“扬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据了解更名是为了统一管理的需要。去底我省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意见”明确具有本市户籍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新政策调整了缴费档次。原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2000元、3000元、6000元15个档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6000元15个档次。

  与原来相比取消了1100元、1200元两个档次调整为1500元、2500元这两个缴费档次。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中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的群体;市区原则上选择900元以上缴费档次。今后缴费档次调整依据省政府政策调整执行。

 ′化二调整简化补贴标准

  新政策明确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新政策对原有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和简化。据了解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40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30元;对于选择5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60元。

  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贴标准补贴标准限低不限高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和缴费限较长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市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60元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与过去相比市区参保补贴从每人每50元提高到了每人每60元。

  参保人员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与过去相比一个新的变化就是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增长机制。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积累等情况对于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适时适当出台个人账户养老金增长办法;市区由市人社局、财政局统一制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增长办法。增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均可适时增加进一步鼓励多缴多得提高参保人员缴费积极性。

 ′化四增加丧葬补助金条款

  新政策增加了丧葬补助金条款。新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死亡的根据其实际缴费限长短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计算以缴费15为时间界限15及以上给予1500元丧葬补助金15以下给予1000元丧葬补助金。

 ′化五 个人账户可全额继承和转移

  继承方面新政策明确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相比较原办法可继承范围增加了政府补贴计入个人账户部分的资金余额。

  转移方面新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原户籍地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一次性转移原户籍地个人账户储存额这改变了原办法中“只转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本息”的规定增加了转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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