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扬州最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详解说明是朽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扬州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解读文章向大家展示了最新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详解说明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9月18日电(记者朱旭东)乡村医生是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为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三部门联合以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扬州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并已与近日正式实施。
意见明确凡具有江苏输乡村医生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在册乡村医生可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乡村医生应按不低于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20%进行缴费其中8%由参保个人承担12%由县(市、区)及乡镇政府研究解决并确保到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缴费限满15的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未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可采取向前补缴或向后延长缴纳的办法,缴满15后按月计发养老金;至20086月30日止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满10(含)以上未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离岗的乡村医生由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当地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予以养老生活补助;在乡村卫生改革中已经协议离岗的乡村医生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办法;为便于管理和操作各县(市、区)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的形式以乡镇(街办)为单位组织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