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江苏镇江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如何计算,镇江市退休工资养老

时间:11-17编辑:佚名 养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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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如何计算,镇江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6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权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根据镇发〔2003〕92号及镇办发〔2004〕89号文件精神转企改制的原事业单位退休、提前退休人员不参加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及领权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按本人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不含折算缴费限。尾数不足1的按1计算。下同)每满1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

  4.退休、退职及领权期生活费的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240元的再按本人缴费限每满1每月增加1.5元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但此项增加额和上述3项增加额合计不得高于240元。

  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二)高龄退休人员倾斜和退休军转干部保障

  1.12月31日前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 和80元;上述龄段退职及领权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中央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我省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苏办发电〔2003〕1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所需资金在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的辖市由当地政府自筹解决。省支持补助政策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英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调剂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343号 苏财社〔〕178号)、关于英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344号 苏财社〔〕1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上半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7月1日起参照本文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达到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文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规定从7月1日起补差(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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