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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四川养老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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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企业退休养老金政策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今四川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规定此次调整时间从1月1日起;调整范围为我四川省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按照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新增加的养老金将在4月底以前发放到位;调整办法为采权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着力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瘦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同时为进一步引导参保群众长缴费、多缴费形成长缴多得的良性发展态势四川省将超过15缴费限的增发额从去的每超过15元增加到7元
四川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
成都商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研究决定从今1月1日起为全省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上调幅度为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为激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今首次规定对于缴费超过15的限每超过1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所有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最少增加120元。四川首次对于缴费超过15的限按每超过1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基本养老金。对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今的普遍调整在体现公平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与本人缴费限挂钩的因素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以激励参保人员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在缴足15后继续缴费。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再分别给予适当倾斜。其中底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有关部门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3月底以前将今新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记者 文龙)
同步播报
下月起
大病补充医疗救助申请一两次
市民政局昨日介绍为提高成都市大病补充医疗救助的及时性下月8日起成都市大病补充医疗救助申请将由过去的一一次改为一二次。修改后一只申请一次大病补充医疗救助的按上10月21日至当次累计住院自负费用对应的救助比例进行救助。
一申请两次大病补充医疗救助的当4月的第一次救助按上10月21日至当次累计住院自负费用对应的救助比例进行救助;当10月的第二次救助按上10月21日到当10月20日发生的累计住院自负费用按照对应的救助比例进行救助金额计算后再减去当4月救助的金额进行救助。两次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王游之
四川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全国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养老金调整的下一步就是要通过改革养老保险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项措施部署要做好冬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从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四川企业退休养老金最新消息
四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会上调吗退休人员涨工资是真的吗的具体情况还不知道不过我们可以先看看关于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作为供参考。
关于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川人社发()1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办法
每人每月先增加120元对按缴费限超过15(不含15)的人员再按每超过一(不满一按一计算)增加5元调整。
(二)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5. 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加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6.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主要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州)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局统一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二)企业退休人员截至1月1日仍在服刑、强制隔离戒毒、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限、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龄按实际周岁确定。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3月底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每一位退休人员身上。
(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4月中旬以前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各市(州)本级和县(市、区含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增加人数、各类人员平均增加水平、资金数额及资金渠道解决方案等专题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不得将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