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山东下月施行养老保险新规不够15可申请续缴

时间:09-26编辑:佚名 养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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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龄时累计缴费限(含按规定确认的视同缴费限下同)不满15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

  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时按下列办法分别确定继续缴费地,(一)国办发〔2009〕66号、鲁政办发〔〕50号实施后没有再跨省或省内跨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继续缴费地为其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二)跨省或省内跨市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限满10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限均不满10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

  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若符合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的按下列办法办理,(一)参保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龄前3个月内提出延长缴费的申请并自达到法定退休龄的次月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未及时申请或者因各种原因在延长缴费期间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可按省有关规定补缴;也可不再补缴继续延长缴费直至缴费满15。(二)6月30日前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后仍不满15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具体缴费数额按照缴费当的基数和比例确定。一次性缴费后相应计算缴费限缴费指数统一按照缴费当的指数确定。(三)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至满1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人员含一次性缴费的限)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自全部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继续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其中符合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须经用人单位同意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通知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最新或2022(历届)6月30日。7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期间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参保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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