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关于养老金充公的误解浅析

时间:09-23编辑:佚名 养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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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充公 伪命题真尴尬

  近日多地人社部门表示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可以依法由继承人按规定继承。这一表态源于全国人大代表、中信重工董事长任沁新在两会抛出的问题,工薪族用几十的职业生涯交钱但是可能到去世自己交的钱还没有领完就‘充公’了难道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点吗

  人大代表提出退休人员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命题最后被证实是个误会。早在6月人社部颁布实施若干规定就白纸黑字写明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但说这个命题是个乌龙又不完全准确。许多媒体也随之讨论养老保险该不该继承、怎么继承、是不是公平。

  已经考虑完毕、征求过社会意见并正式发布执行的养老金继承一事就这么重新成了讨论的话题。

  就此产生的疑问是,国企的董事长都对养老金继承一事不清楚那么普通职工会不会清楚呢如果参保员工去世(无论退休前还是退休后)企业的人事部门或者机构会不会找到逝者的亲属告诉他们有一笔钱可以继承办手续需要哪些材料为他们提供方便呢

  这确实得画一个大大的问号。从媒体报道的各省的具体规定来看似乎也不是很明确。比如有些地方规定的是个人缴纳的部分(工资的8%)可以继承单位缴纳的部分(工资的20%)进入统筹—也就是所谓充公;完全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者或个体户则是8%继承12%统筹。这和人社部规定的全部依法继承也有很大差距。

  说白了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一项人社部颁布的规定到了具体落实的时候就笼在云雾中了。执行的标准不知道是不是打了折扣具体的程序也不明了官员、老总都还在就此提问。如果不是这次误会导致人社部门出来解释媒体去翻文件也许还有很多人都在糊涂之中。

  这是一种尴尬但这种尴尬并不仅仅存在于关于养老保险继承的这一个命题里。在生活的很多地方都存在着类似现象。明明政策有了、规定出了大家却不知道知道了也不明白该怎么办。比如医疗费用的异地报销目前有许多前提条件。对这些条件许多人就不清楚有的人享受不到有的人则不知道可以去享受。

  解决这一类的尴尬最重要的是透明。政府出台了改革的政策、新的规定一定要告诉大家来龙去脉最明确地予以强调和说明甚至可以组织相关的系统如人事部门予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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