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养老金充公不公平,职工去世后养老金充公还是可以继承

时间:11-15编辑:佚名 养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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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去世后剩余养老金余额可继承 充公系误解

  如果是退休前去世这部分钱还可以返个人账户如果是退休后去世这部分钱就只能进‘大盘子’对职工来说不公平针对养老保险全国人大代表任沁新日前表示工薪族用几十的职业生涯交钱可能到去世自己交的钱还没有领完就‘充公’了难道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点吗

  就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具体制度设计来看任沁新代表所担心和质疑的上述职工去世后剩余养老金充公问题其实是一种误解误读。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职工养老保险施行的是一种社会统筹个人账户模式而相应的养老保险缴费模式则是,单位缴费记入社会统筹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社会统筹顾名思义就是为了体现养老保险的共济性必须充公;而个人账户依据现有法规仍是归属个人、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这也就是说按现行法规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并不存在还没有领完就充公的问题。若是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当然全部可继承而若是退休后死亡余额同样可依法继承。而按现行养老金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如退休龄为60岁计发月数为139个月。这意味着一个职工若60岁退休个人账户资金被领完时间是71岁零7个月在此前死亡将会有可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

  但在强调上述充公误解的同时如果站在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存在的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现实以及其背后折射的长期支付缺口和可持续角度审视又必须意识到上述充公担忧又并非完全没有现实依据。众所周知由于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大量没有缴费的老职工视同缴费的历史欠账没有通过政府财政得到及时填补导致目前缴费职工的个人账户资金被挪用来给老职工发退休金进而形成越来越庞大、也越来越难以做实的个人账户空账。

  数据显示这一空账规模已高达3.1万亿元。如果将这种个人账户被挪用、空账运行也视为一种充公任沁新代表所担心的养老金公平问题无疑确实存在也确实对目前缴费的职工不公平。因为在这种空账运行之下即便职工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可继承的资金也不是个人账户真实存在的余额而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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