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南京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南京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时间:09-25编辑:佚名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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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看个数据:《关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最新或2022(历届)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自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这意味着,最新或2022(历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热点民生资讯百姓关注问题请多关注网站最新消息。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河海大学起草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文本已成稿。为进一步做好该条例的立法工作现就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您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可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或者寄送至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办公室(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截止时间,7月20日。

  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

 【条例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行综合治理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城市治理工作体系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制定和落实现代物业服务业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法治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规定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卓和城乡建设、规划、民政、城市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价格、人防、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本市建立物业管理区域违法行为实名投诉登记受理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投诉登记事项。

  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着位置公布投诉受理方式按职能分工履行职责及时受理业主和相关单位的投诉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

  第六条 本市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顾问与评估制度。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顾问与评估机构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业主自治活动、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项目招投标、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

  物业服务第三方顾问与评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不得出具带有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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