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山西省事业单位退休金调整,山西省事业单位退休金改革方案

时间:11-06编辑:佚名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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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看个数据:《关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最新或2022(历届)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自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这意味着,最新或2022(历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

  今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还将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养老金并轨后首次同步调整。接下来是太阳教育网为大家整理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资料持续关注网站更新更多新的有用的信息为您呈现。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60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国人部发〔2006〕88号)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2006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

  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限满35的按90%计发;工作限满30不满35的按85%计发;工作限满20不满30的按80%计发;工作限满10不满20的按70%计发;工作限不满10的按5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限满35的按90%计发;工作限满30不满35的按85%计发;工作限满20不满30的按80%计发;工作限满10不满20的按7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限满35的按90%计发;工作限满30不满35的按85%计发;工作限满20不满30的按80%计发;工作限满10不满20的按70%计发。

  (三)退职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限满20的按70%计发;工作限满10不满20的按60%计发;工作限不满10的按50%计发。

  (四)关于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问题

  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对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继续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

  2006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经到达规定离退休龄(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的人员从2006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县处级正职670元县处级副职490元乡科级及以下职务35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99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350元。

  (二)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及办事员1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27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8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180元。

  (三)按国发〔1986〕26号、中办发〔1985〕67号、厅字〔1985〕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老专家、起义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890元县处级470元乡科级及以下职务33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94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1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330元;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30元。

  (四)依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退职生活费。

  三、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离退休干部原则上以其离退休前(或到达离退休龄前)实际担任的行政或专业技术职务增加离退休费。其中按中央组织部中组发(1982)13号、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文件规定经批准享受厅局级、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的离休人员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副职增加离休费。

  事业单位中19839月30日前取得职称(含待批、待授)在本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前离退休的人员可比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增加离退休费。

  (二)此次新增加的离退休费作为计发一至两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四、离退休费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时离休人员相应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适当增加退休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调整办法由国家另行研究制

 〃。

  五、经费来源

  这次增加离退休费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各

  级财政负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六、组织实施

  此次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在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

  导下由人事、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直(含中央驻晋)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经各主管厅局审批后抄送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抄送同级政府财政部门上述人员中属市、县(市、区)委管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通知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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