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南通企业退休养老金最新或2022(历届)消息,南通退休养老金调整

时间:11-14编辑:佚名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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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看个数据:《关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最新或2022(历届)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自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这意味着,最新或2022(历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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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江苏南通如东县县政府决定从1月1日起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并于4月30日前将新增养老金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为参加如东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水平按全县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用普遍调整、托底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普遍调整是,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本人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不含折算缴费限。尾数不足一的按一计算。)每满一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4%计算增加额。普遍调整在体现公平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与本人缴费限挂钩的因素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托底调整是指每类人员普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元的按本人缴费限每满一每月再增加1元不足15的按15计算上述三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与按本项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之和不得高于220元。

  部分退休人员普遍调整、托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按下列标准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补足部分为每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至4000元以下的补足部分为3000元以下部分的10%外加超过3000元部分的6%;4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补足部分为3000元以下部分的10%外加超过3000元部分的4%;5000元以上的补足部分为3000元以下部分的10%外加超过3000元部分的2%。

  另外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如东县对高龄退休人员和退休军转干部适当倾斜,12月31日前满70周岁(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月为准)不足75周岁、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退职及领权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县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中列支。

  各县(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6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权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及领权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按本人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不含折算缴费限。尾数不足1的按1计算。下同)每满1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托底调整

  1.退休、退职及领权期生活费人员普调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元的按照本人缴费限每满1每月再增加1元不足15的按15计算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与按本项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之和不得高于220元。

  2.部分退休人员普调、托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0元以上至4000元以下部分按6%、4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部分按4%、5000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以下数含本数以上数不含本数)。

  (三)高龄退休人员倾斜和退休军转干部保障

  1.12月31日前满70周岁(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退职及领权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中央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和苏办发电〔2003〕1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在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的县(市、区)由当地政府自筹解决省支持补助政策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英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调剂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343号苏财社〔〕178号)、关于英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344号苏财社〔〕1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上半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7月1日起参照本文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文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7月1日起补差(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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