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烟台低保补助标准及申请低保的条件规定

时间:09-24编辑:佚名 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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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本月起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逐步缩小县域、城乡间的差距。

    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起,市级对各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给予分类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烟台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每人每月补助10元,福山区、牟平区、海阳市每人每月补助20元,栖霞市、长岛县每人每月补助40元;市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给予中心区(芝罘区、莱山区)定额补助。

    “本次调整是逐步缩小各县域、城乡间的差距。”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县市区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的资金投入,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补足救助资金,确保应补尽补;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家庭纳入保障范围,落实保障待遇,确保应保尽保;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资金县级统筹和按月社会化发放的工作要求,确保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烟台市从1996年开始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当年的低保标准为120元,此后历经多年增长。其中,2010年10月1日起,将六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40元调整为360元。2011年11月起,开发区进一步调整了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40元,为全省最高标准。

    今年,开发区和高新区仍为保障较高的县市区,其中高新区农村低保标准为54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最高的开发区为900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为550元/人/月,仍为全省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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