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江西河长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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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下面是芒果教育网小编整理的最新或2022(历届)年江西省河长制实施方案,供大家阅读。

  最新或2022(历届)年江西省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赣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2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办字〔最新或2022(历届)年〕50号)精神,按照景德镇市委办公室、景德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河湖(含水库,下同)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结合乐平实际,决定在全市实施“河长制”。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通过统筹河湖保护管理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河湖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行政监管与执法,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完善河湖保护管理制度等举措,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全面改善河湖水质和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

  根据我市河湖水系及管理体系,实施按河湖级别和河湖所在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覆盖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河湖。同时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湖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湖健康。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河湖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湖健康。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四、主要目标

  1.到最新或2022(历届)年初,建立覆盖到市、乡、村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

  2.到最新或2022(历届)年底,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湖管理体系。

  3.到最新或2022(历届)年,全市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3.1%,乐安河及其一级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五、组织体系

  (一)构建市、乡、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市、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由市四套班子领导分别担任“河长”、“副河长”,河流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责任主体,设立“乡河长”和“村河长”;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

  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干流乐安河和一级支流长乐水、安殷水、建节水、车溪水、洎水、磻溪水、官庄水及城区南河市级“河长”、“副河长”由市四套班子领导分别担任;河流所经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级“河长”、村委会负责人担任村级“河长”。

  同时设立水库(湖泊)“库长”,饮用水源共产主义水库、勤俭水库、大口坞水库、东方红水库、幸福水库、官口水库、共青水库、栽禾峰水库、虎山水库和城区湖泊东湖、天湖、洪塘湖由四套班子领导担任市级“库长”, 所在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级“库长”。其它河流和小(2)型以上水库由乡镇(街道)设立“河长”、“库长”,二级支流乡级“河长”和小(1)型水库乡级“库长”应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部、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考评办、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大队、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共库管理局、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金山工业区管委会等为“河长制”市级责任单位,各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责任人,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人。各级“河长”、“库长”名单在市政府网站公布。

  设立市 “河长制”办公室。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责任单位责任人担任,联络人为组成人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长”、“库长”是所辖河湖、水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市级“河长”、 “副河长”、“库长”负责牵头推进河湖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湖巡查保洁、河湖生态修复和河湖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库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乡级“河长”、“库长”负责本乡范围内河湖、水库管理工作,制定落实辖区内河湖、水库管理策略和方案,组织开展河湖、水库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执法部门打击涉水违法行为,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至市“河长制”办公室。村级“河长”、“库长”负责本村范围内河湖、水库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村内河湖、水库管理策略和方案,组织开展河湖、水库整治工作,落实“巡查员、管理员、联络员”三员职责,督促巡查员每日巡查1次,确保河湖、水库监管到位;建立河湖、水库管理机制,做到宣传到位、保洁到位、整治到位;建立污染应急联络机制,发现河湖、水库污染问题及时通知执法部门、乡级“河长”,并配合执法部门打击处理违法行为。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3.市级责任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乡级“河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市委农工部负责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湖保洁。

  市编办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开展重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等。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落实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审计局负责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市考评办负责指导“河长制”工作考核。

  市工信委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及疏浚、水上运输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由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城镇污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市城管大队负责整治城区乱倒建筑垃圾和渣土工作。

  市市容管理局负责做好城市建成区内水域周边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和审查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参与跨行政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市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乐安河及跨乡镇(街道)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河湖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市地表水水质监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监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保护管理。

  市农业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市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协调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流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湖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管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技术示范。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市卫计委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共库管理局负责共产主义水库水资源保护日常工作。

  乐平工业园区、金山工业区管委会负责指导、监督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园区企业开展水污染治理。严禁工业园区企业工业污水未经处理合格直排入河现象的发生。

  市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

  六、主要任务

  1.统筹河湖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务、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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