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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州市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和中央驻滇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要抓紧编制完善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或2022(历届)年棚户区改造规划(专题阅读),对连片规模较大、住房设施老旧、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片区,要优先安排改造。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要做好前期工作,妥善安置拆迁居民,坚决杜绝私拆、盲拆、强拆行为。
棚户区改造以原地安置为主
通知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确保完成我省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或2022(历届)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全省棚户区改造规划,抓紧编制完善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或2022(历届)年棚户区改造规划。
编制规划和制定年度计划时,要突出前瞻性、科学性、系统性,充分衔接好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连片规模较大、住房设施老旧、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片区,要优先安排改造。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段。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户型设计要尊重群众需求和生活习惯,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三种补偿方式
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要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棚户区安置住房小区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各地在确保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比例,并确保配套设施建成验收合格后尽快投入使用。
棚户区改造实行产权调换、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推行货币补偿方式。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妥善安置拆迁居民,坚决杜绝私拆、盲拆、强拆行为。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但购买安置住房有困难的棚户区居民,各地可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或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予以统筹解决。
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
各地要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健全有关部门联合办公、联合审批机制,切实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
从今年起,凡在当年未按时限完成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不予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已入住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居住安全。
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由省政府负总责,各州市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抓好组织实施,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可实施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