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惠州新计生条例取消晚婚假延长产假最新或2022(历届)消息

时间:12-23编辑:佚名 行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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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您提供该地区新计生条例取消晚婚假延长产假最新消息相关说明暂未出台的规定继续沿用以前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

广东等六地新计生条例出炉,晚婚晚育假均取消

惠州市惠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办事指南

一、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程序

   (一)已婚未育的夫妻,夫妻双方为惠阳区户籍的①持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男方开的婚育状况证明需要,农业户口,村委会盖章镇(街道)计生办盖章;非农户口,居委会盖章镇(街道)计生办盖章)②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③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④男女双方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⑤新婚期教育听课证(每个27号上午9,30分到管委会四楼婚育学校上课如不是在工作日就推前到星期五。)⑥以及女方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一张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开发区下同)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请把所有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双面复印)

 

   (二)已生育子女的夫妻,①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女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②男女双方户口簿③男女双方结婚证④另需带上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书、⑤节育手术证明(一孩上环二孩结扎)、⑥历的查环查孕证明、⑦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政策外生育的夫妻需提供)、⑧准生证(20034月1日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前生育子女的夫妻需提供)⑨再填一份惠阳区计划生育证明书(村委或居委盖章)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三)女方户籍属惠阳区而男方户籍属惠阳区以外的,需男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及上述资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四)男方户籍属惠阳区女方户籍属惠阳区以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及上述资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二、办理符合政策生育一孩的登记程序

   (一)夫妻双方户籍均属惠阳区的,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3个月后至小孩出生前持有关资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二)女方户籍属惠阳区以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三)申请办理所提供的资料有,①持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男方开的婚育状况证明需要,农业户口,村委会盖章镇(街道)计生办盖章;非农户口,居委会盖章镇(街道)计生办盖章)②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③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④男女双方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⑤新婚期教育听课证(每个27号上午9,30分到管委会四楼婚育学校上课如不是在工作日就推前到星期五。)⑥以及女方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一张⑦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出具的未产式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开发区下同)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请把所有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双面复印)

 

    三、办理符合政策规定可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服务对象及办理程序,凡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可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夫妻由本人填写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分别交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加具意见并盖章。

 

    1、夫妻双方户籍均属惠阳区的,可持有关资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怀孕、生育。

 

    2、男方户籍属惠阳区、女方户籍属惠阳区以外的,可持有关资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

 

   (二)申请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薄(原件以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历查环查孕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请把所有的复印件复印在两张A4纸内双面复印)

 

   (三)除提供上述资料外特殊情况的仍需提供如下资料,

    1、经鉴定第一个子女或第一胎为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的需提供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

 

    2、再婚的需提供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离婚协议书丧偶的死亡证明书。

 

    3、患不孕症的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及收养证。

 

    4、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及其双方父母所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户籍所在地镇计生办出具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1、办证对象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或惠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并填写一式三份。

 

    2、办证对象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加具意见并盖章。

 

    3、夫妻双方都有单位、一方有单位另一方无单位但属于非农业户口、双方都无单位但均属非农业户口的到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计生办证窗口办理;夫妻双方户籍均属农业户口的可到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4、申请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户口薄、结婚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书、节育手术证明或暂不宜落实节育手术的证明、查环查孕证明、大一寸夫妻双方和独生子女合影彩色免冠近照一张。

 

    五、办理惠阳区计划生育证明书程序

   (一)办证对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的通知(粤办发〔1992〕13号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惠州市惠阳区委办公室、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惠阳区计划生育局兼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惠阳委办发〔2003〕37号文)的有关规定凡惠阳区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在办理招工、工作调动、提拔晋升、奖励、入党、评优评先、农转非、出生入户、迁户入户、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和车辆驾驶执照、审以及购买和租赁房屋等证件时均要办理惠阳区计划生育证明书。

 

   (二)办理程序,办证对象填写好惠阳区计划生育证明书后属惠阳区直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党委加具意见并盖章;属无单位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及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加具意见并盖章;属外来流动人员由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及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加具意见并盖章。

 

   (三)办理所需资料,

    1、未婚人员,身份证、户口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惠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

 

    2、已婚人员,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准生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书、节育手术证明、历查环查孕证明、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政策外生育的人员需提供)。

 

    六、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一)办证对象,凡离开户籍地乡镇外出从事经商、务工、务农的育龄妇女(18-49周岁)。

 

   (二)办证程序,

    1、本人到村(居)、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按申请表的内容填写个人婚姻、生育、节育情况后到所在单位或村(居)委提出审核意见并盖章。  

 

    2、持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书、节育手术证明、孕情检查证明(属应查环查孕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政策外生育的人员需提供缴交社会抚养费的全部票据)、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到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办理。

 

    七、第一个子女或第一胎为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的夫妻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基本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基本条件,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为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办理程序,

    1、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须签名并按手指模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经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加具意见并盖章。

 

    2、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残疾儿的有关资料上交所在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初审并对该孩子进行目测后开出介绍信。

 

    3、申请人带如下资料到惠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①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或专科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对该残疾儿治疗的各种病历材料(原件);②夫妻双方及残疾儿的染色体检查报告单;③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薄(夫妻及患儿三方)、患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复印件;④家族遗传病史调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对其家族进行调查并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调查并出具证明);⑤计划生育服务证或一孩生育证明。

 

    4、惠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初审同意后由申请人填写广东省病残儿鉴定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和村(居)委、镇计生办提出意见盖章后送回惠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5、惠阳区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对患儿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

 

    6、惠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后报送惠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7、惠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8、经惠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后认为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在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进行张榜公示1个月群众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委开具张榜公示情况证明上交惠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9、惠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出再生育一胎子女通知书并填写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加盖夫妻双方单位、户籍地村(居)委、镇计生办公章方可怀孕。怀孕3个月后再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镇计生办办理再生育一胎子女登记。审批同意后一直未怀孕的须每半接受查环查孕一次直至怀孕为止。

 

    10、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活动每组织一至两次所需一切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八、相关事项说明

    1、办理上述证明、证件所需资料均要求原件、有效所需填写的相关表格可到惠阳区各村(居)委、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或惠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领取。

 

    2、办理各种计生证明、证件无需交付任何费用(病残儿医学鉴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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