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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英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意见明确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等八类无户口人员依法登记户口的具体政策。比如人数比较多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意见还提出哪些任务和目标这些无户口人员的户口问题将如何具体解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如何配合落实我们为你一一梳理。
为什么要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
任务目标是什么
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哪些无户口人员将因此受益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8、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政策如何落地国务院提出哪些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
■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
■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
■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公安部要会同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