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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伤病残军人退役有哪几种安置方式
答,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可分别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退伍、国家供养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作退休安置。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初级士官患精神不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不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可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进行安置。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大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问,军人伤残等级评定和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含精神病)致残医疗期满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提出残疾等级评定申请师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定期、集中组织申请人员进行残情医学鉴定。残情医学鉴定由申请残疾等级评定人员所在的体系医院或总后勤部卫生部、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指定医院承担。经残情医学鉴定符合残疾等级评定条件的报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批。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患病医疗期满后本人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申请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会同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政治机关干部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定期、集中组织医学鉴定。医学鉴定由指定医院组织专家按照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结论报总后勤部卫生部、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批。
问,伤病残军人退休后如何移交政府安置
答,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的第二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计划单独列项及时移交。伤病残退休军人纳入年度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交接工作统一组织实施。伤病残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年度安置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民政部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分别下达;伤病残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年度安置计划由总政治部汇总后纳入残疾士兵年度安置计划交接工作由干部部门会同优抚安置机构实施。
问,伤病残军人退役卓保障是如何规定的
答,伤病残退休军人卓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卓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卓或自理卓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卓。伤病残退休军官、士官的基本卓补贴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卓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卓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卓补贴。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卓价格(没有经济适用卓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其中初级士官按有关规定领取卓补贴卓补贴与中央财政补助之和不足购(建)房经费标准的由地方财政按购(建)房标准补齐。
问,伤病残军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是如何规定的
答,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问,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补助费如何发放
答,为体现军委、总部对伤病残军人的深情关怀和特殊照顾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规定从20097月3日起符合规定适用范围的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补助标准是,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5万元;被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补助0.75万元。这一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调整。
问,伤残抚恤金如何发放
答,军人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的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享受抚恤金。服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月发给。目前抚恤金标准最高的已达到一2.2万多元。
问,护理费的发放对象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瘫痪、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军队退休干部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发给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根据不同残疾等级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移交政府安置的符合享受护理费的伤病残退休干部护理费执行军队标准经费由国家财政负担。
问,违反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的有什么处理办法
答,这次制定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责任追究明确有五种情形应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即,违反规定给不符合条件的军人办理伤病残退役手续的;未按照年度安置计划及时兑现卓补贴、落实卓或者未按照规定标准发放有关经费的;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交接影响年度安置任务完成的;交接工作中未履职尽责或者收取规定标准外经费影响交接工作的;伤病残军人有关生活、医疗待遇落实不到位的。同时还特别规定伤病残军人退役无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管理单位研究报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停止年度定期增加退休费停发退休生活补贴和地区津贴取消安置补助。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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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民发〔〕218号
关于英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总参三部、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
为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7月29日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我们重新修订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现予英自1月1日起执行。
民 政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 生 部 总 后 勤 部
〓○一一十二月二十七日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1.植物状态(持续三个月以上);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含肘关节离断);
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股骨上三分之一、肱骨上三分之一缺失);
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脊柱损伤后致完全截瘫;
9.全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