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休假有哪些管理原则

时间:09-24编辑:佚名 行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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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茅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市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第9号令)和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常人社发〔〕228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休假管理原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带薪休假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职工身心健康的关心和重视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落实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工作人员正常的休假权利并根据全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休假。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休假制度。

2、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是实施带薪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者要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合理制定工作人员休假计划建立休假登记管理台帐做到合理安排分批实施确保应休尽休。

3、工作人员应于每初提出本人年度休假计划经所在部门核准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因故不能按原计划休假的本人应向单位提出申请及时调整休假计划安排。

二、休假安排程序和规定

1、每初职工本人提出本年度休假申请。

2、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个人申请和单位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工作人员休假计划。

3、工作人员因故不能按原计划休假的本人向单位提出调整申请单位及时调整休假计划。

4、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

5、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安排工作人员休假的按规定需支付工作人员休假工资报酬。该类人员确定后应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工作人员姓名、应休休假天数、应休未休休假天数。

6、当应休未休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下年度第一季度造册、主要领导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分别报人社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备案。

三、休假天数的计算

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不满10的休假5天;

2。已满10不满20的休假10天;

3。已满20的休假15天。

四、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

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休假当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休假的均应按规定支付未休休假工资报酬。

五、工作人员应休未休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办法

工作人员未休休假日工资报酬=当本人全工资收入&pide;全计薪天数(261天)×200%。

1、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执行机关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工资收入是指本人当12月份基本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与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特岗津贴)之和乘以12再加上年终一次性奖金(指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总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工资收入是指本人当12月份的基本工资加基础性绩效工资加国家的津贴补贴(特殊岗位津贴)之和乘以12再加上按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正常应得的总和(不含绩效工资增核部分)。实行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的单位,绩效工资水平高于基准线的按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计算;低于基准线的按单位实际发放计算。

3、当年度新进人员(含军转干部)、退休、死亡等工作人员应休未休休假日工资收入计算办法是,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工资收入&pide;261天×200%×本人应休未休休假天数。

六、职工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不再享受当的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其休假天数多于休假天数的;

2、应届毕业生在见习期内的;

3、被立案审查人员在立案期间的;

4、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5、累计工作满1不满10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不满20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七、有关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

1、工作限按足计算精确到月。当1至11月份之间工作限满1、10或20的可分别按5天、10天和15天的休假天数执行;但当12月份满工作限的应从次起执行相应的休假天数。

2、工作人员请事假且未扣发工资的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天数应抵冲当的休假天数。职工当已休满休假后又请事假的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事假天数应抵冲次的休假天数;如事假天数累计超过20天的则次不再享受休假。

3、工作人员已享受当的休假内又出现以上第六条第(5)项规定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假。

4、当在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调动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时应随附在原单位的休假情况证明。当在原单位未休休假的均可在现单位按规定享受带薪休假。从实行寒暑假制度的单位新录用或调入到不实行寒暑假制度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在原单位已享受寒暑假的天数须抵冲当应休带薪休假天数。

5、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含男方护理假)的假期不计入休假假期。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遇节假日可以按节假日天数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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