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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军队文职人员统一招聘报名工作开始以来应聘人员陆续咨询了一些政策性问题现予以解答。
1.关于定向招聘岗位数量问题。
定向招聘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现役军人配偶政策今属于首次探索实施军队各级聘用单位对实际需求难以做到全面掌握目前发布的定向招聘岗位比较有限。属于定向招聘范围的人员可先选择非定向招聘岗位进行报名考试取得考试成绩同时通过组织渠道逐级向所在大单位干部部门反映。二次补录阶段我们拟根据各大单位申报的需求情况报经总政领导同意后再拿出部分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岗位总数量按不超过军区级单位统一招聘计划5%掌握。
2.关于定向招聘岗位指标申请问题。
答,今后军队各级干部部门和聘用单位将在统招工作展开前进行需求摸底符合条件的烈属军属可以提前向组织上反映和申请逐级申报定向招聘指标。
3.关于定向招聘岗位与非定向招聘岗位考试的内容和形式有无区别问题。
答,两类岗位的考试内容和形式没有区别。
4.关于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报考军队文职人员岗位身份问题。
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3号)第13条规定,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内可视同当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