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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应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36号)精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按月申报,单位以当月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标准,按1.5%费率预缴。
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后,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5月19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1至4月残保金,6月1日起按月申报所属期残保金。
如果贵单位已经安置了残疾人就业,请按照上述时限,携带以下资料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出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证明书》,未持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证明书》的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请在咸阳市残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xydpf.org.cn);
2、在职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在职残疾职工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纳证明;
4、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5、单位当月全体在职职工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逾期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有关部门下达《残保金催缴通知书》催缴,并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
1、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预缴残保金=当月实际发放工资总额×1.5%。
2、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预缴残保金=当月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单位当月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单位当月在职职工总数×1.5%)×1.5%。
3、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免于缴纳残保金,向地税机关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