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滁州低保补助标准及申请低保的条件规定

时间:10-01编辑:佚名 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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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政府日前下发《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首次以政府名义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提高和统一。提标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分别比最新或2022(历届)年增长10%和12%。据了解,新标准已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执行。

  “滁州从1997年和2007年开始分别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二五”期间以来,几乎每年都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提标,但由于各县(市、区)实际情况不同,因而保障办法和标准不同,困难居民保障水平差异较大。”滁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全市统一低保标准既加大了保障力度,又缩小了地区差异,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更加公平。”

  截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底,该市共有城乡低保户112527户、207257人,其中农村低保户78506户、149636人,城市低保户34021户、57621人。究竟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低保呢?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该市财产符合规定且月人均收入低于475元的城镇居民家庭和月人均收入低于220元的农村居民家庭都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经相关部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公示、审核、审批确定为低保对象的,从批准次月起享受相应的低保待遇。

  据了解,最新或2022(历届)年,该市共发放农村低保金27736万元,累计人均月补差159.3元,年人均保障标准2357元;共发放城市低保金24458万元,累计人均月补差338元,月人均保障标准433元。

  拓展阅读: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7、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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