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浙江省企业税最新或2022(历届)消息,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时间:11-16编辑:佚名 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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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访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如下是最新浙江省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里面有最新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暂定继续沿用该政策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高新认定工作指(362 号文)明确了原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尚未到期的老高新技术企业可根据国发[2007]39号文的规定享受一定的过渡性政策。

2007 底前在旧税法下可享受两免税待遇的老高新技术企业可根据国发[2007]39 号文赋予的过渡政策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的免税待遇。
原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有效期为两。如果这些企业欲在该优惠期满后享受15%的低税率待遇则其必须提前或在原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之后根据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重新申请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否则只能适用 25%的普通税率。

 ≡于设立在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其在2007 底前已经取得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且该资格在过渡期内始终有效那么原有的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可享受至过渡期满。期满后企业需按照新规定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取得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可使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若企业在原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之后未能重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那么即使在过渡期内该企业也需要开始适用 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362 号文同时明确根据国发[2007]40 号文2008 1 月 1 日(含)之后在“51 地区”完成登记注册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二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享受12.5%的优惠税率。鉴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有效期只有三因此企业必须在三有效期满后立即重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方能享受余下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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