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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是朽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江苏省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新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江苏省地税局,高新技术企业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江苏省地税局近期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梳理和汇总,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限方法的最低折旧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数总和法。
3.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以上的(含2)凡符合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的当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7.鼓励社会资金捐赠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8.对经国家批准的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之日起或注册之日起5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5期满后经审定可延长2。 地方转制科研机构可参照上述优惠政策转制科研机构的名单由省政府确定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