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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顾名思义是指土地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以及确定。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下面我们一起来解读一下无锡最新农村土地确权政策。
农村土地确权六大问题解读,
一、关于维护承包关系稳定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以2004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为基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严格控制调整农户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发生转移(如依法调整、转让、互换、分户、合并等)或灭失(如依法征占地、自然毁损等)的据实登记确权。对符合法定条件进行承包地调整的由发包方制定调整方案按法定程序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确权办审批后方可调整。
〓、关于登记的时效期间问题
【次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期起始时间仍以依法完善土地二轮延包时间为准。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0412月31日至202812月31日。
三、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未确定或存在争议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经营权权属和“四至”界限不清存在纠纷的待争议纠纷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因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原因导致耕地“四至”界限被打乱的按照民主协商、尊重农户意愿的原则处理可采却原有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配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户也可以按确股到户的办法进行确权登记。
四、关于边界争议问题
≡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土地边界争议的问题由国土部门确定土地权属后再进行登记。
五、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问题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世居本地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4、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5、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高等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