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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政策与一些基本原则息息相关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郑州土地确权最新消息,郑州最新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解读最新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规定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有序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减少资源浪费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来我省农村住宅建设规模不断增长建设质量稳步提高居住环境明显改善但也存在着部分村庄规划布局不合理、农房私搭乱建、违规占用土地、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既造成村民住宅功能性和舒适性差浪费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又造成村庄建设秩序混乱安全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难以配套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成效。村民住宅是村民最重要的家庭财产是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美丽宜居乡村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提高住宅质量完善居住功能保障居撞全改善人居环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农民群众合法财产权、节省村民建房支出、满足村民合理住宅建设需求出发切实强化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促进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建设安全、经济、实用和美观的村民住宅为导向通过规划引导规范建房程序强化服务指导完善管理监督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村住宅建设规范有序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村民主体。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科学编制完善村庄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引导村民住宅有序建设节省建房投资逐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以农民自建为主避免政府大包大揽。
——强化服务、便民利民。强化服务群众、便民利民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服务指导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避免推诿扯皮现象。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坚持依法办事着眼长远发展注重制度建设推动服务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加强日常监管及时纠正违规违法行为防微杜渐避免增加农民负担。
——尊重传统、突出特色。尊重历史人文传统充分考虑当地自然环境条件突出乡村特色、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力求和谐宜居、形式多样避免简单套用城市建设模式。
三、管理内容
(一)科学编制完善村庄规划
明确村庄规划编制原则和程序。编制村庄规划应以县域新农村建设规划为指导充分考虑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人口变化发展趋势和农村实际积极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居住;统筹产业、土地、交通、环保、生态和水利等设施建设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体现农村特色。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村规民约。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有效指导对重要的村庄规划和编制村庄规划有困难的应直接组织编制或给予经费支持。
≈类编制完善村庄规划。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治理空心村的要求科学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和村庄建设。对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区和黄河滩区等区域内自然条件恶劣、不具备发展条件的村庄与产业扶贫结合起来编制搬迁规划。对平原地区的村庄根据特色农业布局选择条件成熟、积极性高的地方编制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对缺乏产业基础的地方根据实际编制完善村庄整治规划重点推进人居环境改善保障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对城中村、城郊村和产业集聚区内的村庄要有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
优先编制完善建设活动频繁、需要加强保护等村庄规划。对建设活动频繁的村庄要根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布局和村民住宅建设需求等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明确村庄建设时序和管控重点。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资源丰富的村庄要充分依托历史文化要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编制完善保护性发展规划。力争到底优先完成此类村庄规划编制。
加快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对缺乏产业支撑以传统农业为主的一般村庄按照“好编、好懂、好用”的基本要求以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和开展村庄环境治理为主要任务积极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力争到最新或2022(历届)年全省基本实现农村规划全覆盖。
(二)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基本要求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时序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许可要求建设。按照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和宅基地用地标准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生态公益林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对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和已参加过集体建房的再申请住宅建设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其原有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收回。
(三)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审批程序
明确审批程序。村民住宅建设必须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村民委员会在审议村民住宅建设申请时应当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并对结果进行公示。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住宅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经村民委员会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对边远村庄和村民居字散的村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办理住宅建设开工审批手续;对暂时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也要考虑农民的合理住宅建设需求在严格限定住宅层数和面积的基础上使用原有宅基地和经批准使用村内空闲地建设住宅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依法依规建设。农村村民自建住宅以两层以下的低层住宅为主三层(含三层)以上的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国家建设征地需拆迁安置、灾后重建和依据规划需要进行集中建设的提倡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为集约节约用地方便基础设施配置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村民委员会可以组织集体住宅建设。集体住宅建设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初审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管理按照国家和我省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集体住宅建设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配售方案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严禁搞“小产权”开发。
(四)强化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服务指导
提高住宅设计水平。鼓励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或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的个人设计或者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通用图纸。体现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环保原则满足防洪、防火、防灾、抗震等标准要求严把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环境、村民居住生活习惯和经济承受能力组织编制农村建筑设计图集和通用图纸无偿提供并指导农户选择使用。特别注重做好农村厕所改造有条件的应建水冲式无害化卫生厕所集中处理污水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建沼气式、化粪池式等处理设施。
彰显建筑特色和农村风貌。村民住宅建设应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以坡屋顶为主平坡顶结合房屋造型简洁美观卓单体建筑形式、细部设计和装饰应体现当地民居建筑风格优先采用地方材料和传统做法并结合辅助用房及院墙形成错落有致的整体格局。属于历史文化、景观旅游和传统村落保护范围的村庄建筑风格应与既有建筑保持一致建筑高度应符合保护要求。
搞好建筑工匠培训。农村建筑工匠是保证农村住宅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农村个体建筑工匠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建筑工匠业务水平形成相对稳定的建筑工匠队伍。
完善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