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本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是由朽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认定为国家高新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申请国家高新企业认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成功后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10%的优惠政策即根据国家新税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购买土地方面可享受当地政府高新技术企业购地优惠政策(低于同等地价5%-25%的优惠);
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开始可申请享 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 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
其中关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方面,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二)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发票。
(三)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如果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按照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硬件以及机器设备等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予退税。
(四)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关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营业税方面,
(一)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 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的?
(二)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
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 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 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免税的审批程序
1.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经省级税务主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①
2.在科技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待科技、税务部门审核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或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顶免税额的纳税人可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关于所得税
(一)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下同)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 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 的不得结转抵扣。
∏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不是资助企业所属或投资的并且其科研成果不是唯一提供给资助企业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企业向所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提供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支出不实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办法。
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申请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须提供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歇具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资金收款证明及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
(二)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捐赠的税务处理办法可以在资助企业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税额时全额扣除。
关于进出口税收,
(一)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 照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软件费是指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为在境内制造、使用、出版、发行或者播映该项货物的技术和内容向境外卖方支付的专利费、商标费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三)对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