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西安市企业税最新或2022(历届)消息,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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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是由朽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内容提要,据工信部统计截止底我国中小企业占到企业总数的99.7%其中小微企业比例更是高达97.3%。其广泛分布在城乡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其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缴税额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我国中小企业覆盖面广占企业总量比重大在扩大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市潮荣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一直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政策。但由于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的影响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着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基于以上原因笔者对今来我国针对小微企业相继出台的税收政策进行梳理、分析从税收角度探索如何更好的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 小微企业的界定

  1、工信部标准

  出台的关于英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对小企业重新规定了划型标准。此次划型根据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了新的划分标准。新的界定标准结合我国实际在中型和小型企业的基础上专门划分出微型企业。不同的微型企业按行业制定了具体的划分标准其中,工业企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其它行业大多是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2、现行税收法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

 〓、 现行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主要税收政策

  据有关统计我国小型微型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97%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GOP总量的60%纳税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由此可见一个国家要想让经济生生不息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重视占企业绝大多数值的小微企业的发展。从10月以来我国在财税、金融等方面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密集出台最新政策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据财政部推测仅此一项政策将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预计减税近300亿元。

  目前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以及免收税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六大类。

  1、增值税

  (1)调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20091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原来工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6%的征收率商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4%的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

  (2)调高增值税起征点。从11月1日起调高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500元—3000元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3) 暂免征收增值税

  自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2、营业税

  (1)调高营业税起征点。从11月1日起调高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1000—5000元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2)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底。

  (3)自2009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蓄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4)暂免征收营业税。自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

  (1)降低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担保收入50%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4)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的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12月31日。

  (5)自2009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蓄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4、个人所得税

  自9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3500元/月)。

  5、 印花税

  自11月1日起至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6、免收税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收费

  自1月1日到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等几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当前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使用效应分析

  从上述看我国制定了一些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但促进小微企业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政策较少。这些税收政策从执行效应来看对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发挥了一定积极地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有待于进一步改进。

  1、 形式单一、涉及税种少

  我国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就税种而言局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方面其它税种涉及较少;就手段而言仅局限于降低税率、调高起征点、部分减免等形式单一;就对象而言仅局限于正常运营阶段忽视对小微企业创业、投资阶段的税收扶持;就形式而言力度不够而且适用范围相对狭窄许多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享受不到。

  2、政策存在局限

  (1)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未能广泛惠及小微企业。虽然政策规定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由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而那些不能达到起征点的小微企业却仍然不能适用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新的税负不公。

  (2)重复征税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我国现行税收体系分别确定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主要涉及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环节营业税主要涉及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行业两税平行征收互不交叉。企业分类新标准规定了16大行业而其中10大行业涉及的主要税种为营业税。这些行业又是小微企业聚集的行业。但是我国现行的营业税是重复征税的在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纳税人税负下降的情况下营业税的纳税人税负却没有减轻这就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尤其在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物流业这一矛盾显得特别突出。

  (3)增值税纳税人划分标准与企业划分标准不一致。尽管企业的划分标准有大幅的调整但仍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不一致。税法规定的标准(工业50万、商业80万)和工信部规定的标准(工业300万、其他100万)相差甚远。国家设低了一般纳税人标准出发点是为了抵扣进项税减轻企业负担但实际效果却恰恰相反对许多小微企业而言很多交易无法取得抵扣凭证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更加重了税收负担。

  (4)小微企业难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目前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六项条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同时符合这些标准的小微企业微乎其微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职工总数的10%以上。”按照目前的就业实际情况来看小微企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吸引力肯定不如大中型企业据相关数据显示小微企业本身专业技术人员大约只有15%左右远远达不到30%的要求另外这一优惠税率只是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而非针对高新技术项目实施不利于小微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利于转型升级。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范围窄、门槛高。关于英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必须是从事规定的两个“领域”项目的研发活动以及八个项目的研发费用。这比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范围更窄对于绝大多数小微企业来说都是较难达到的高标准;小微企业即使有自主研发的技术创新项目但其对应的研发费用支出一般都达不到加计扣除范围。

  (6)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窄。现行税收法规对小微企业的认定与工信部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是不尽相同的。按规定只有符合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才是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

  其次是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严格真正符合条件的为数不多。按照财税【2009】69号和国税发【2008】30号文件规定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由于部分企业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往往被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收这就意味着这些实行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自动失去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此外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过于苛刻备案手续繁琐致使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困难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的企业少之又少。

  3、鼓励小微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存在局限

  目前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成为困扰其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目前有关于小微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主要有,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税收优惠政策。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来看鼓励中小企业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提供信用担保的企业但对于其他融资方式并未涉及。

  4、鼓励小微企业投资的税收政策存在局限

  国税发【2009】87号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以上符合条件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的当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但在实际应用中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在创业初期很难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因此要同时满足“中小”和“高新”标准的企业很少创业投资企业难以获得真正的税收优惠。

  四、长远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

  当前国家针对小微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覆盖面不够广泛因此小微企业普遍反映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感受不深。建议相关部门能够统筹考虑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现状、转型发展难度以及不同区域、不同领域的各类情况制定力度更大、惠及面更广、更切合小微企业实际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的准入标准让更多小微企业得到实惠;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如扩大行业范围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试行普惠制;扩大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范围避免优惠政策可望而不可及。

  2、进一步加快“营改增”的步伐。

  我国从1994试行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这种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未能完全消除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服务业发展。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17”个行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据财政部预计可整体减少税收负担1200亿元。从试点情况来看小微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税负明显下降因此建议进一步扩大“营改增”的范围加快改革步伐彻底解决交叉征税、重复征税的问题。

  3、进一步健全税收征管工作。

  从以来国家虽然推出了多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但很多政策难以落实企业享受不到优惠政策所带来的实惠。近来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优化纳税服务已经成为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这就要求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举措简化税收优惠管理工作流程降低小微企业办税成本。首先要改变防范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传统做法逐步简化在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环节设置的繁杂制度把税收风险防范后移到纳税人自主申报完成之后。其次是针对不同类型纳税人可能享受的不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分层次、有针对性的重点辅导培训为小微企业提供清晰且操作性强的政策支持。三是建立属地管理基础上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机制实施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风险管理。四是帮助企业加强自我管理建立健全发票、账簿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建账建制将过去由于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的核定征收方式转变为查账征收方式;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走出困境鼓励和引导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推动小微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税务部门要时刻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税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应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抓好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两大核心业务保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努力助推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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