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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是朽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广州市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新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州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正式投产之日起享受2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2、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需要计入管理费用。上述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应逐增长增幅10%以上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4、企业用税后利润投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与该投资对应的已征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5、企业用取得的利润在我区再投资创办或扩展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经营期不少于5的可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的企业所得税。
6、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及其相关收入。免征营业税;尽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已实际分红或退股的按分红和退股的数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7、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生产用地除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及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外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属企业交纳土地使用税可由企业向经营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地税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给予适当减免。对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实行5免征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
8、商请海关批准企业用于高新技术而进口的仪器和设备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可予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可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按照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加工的数量免征料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9、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市有关部门审定产品属鼓励发展、且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广州市空白的内销比例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