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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访问不动产登记最新消息 贵州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全面启动如下是最新贵州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及统一登记将全面启动信息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贵州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精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结合中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134号)切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物权法为指导根据国务院部署中央编办和国土资源部安排要求通过组织开展全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有效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不动产权利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工作原则
统一登记原则。坚持国家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由单独一个机构负责土地、房屋、耕地、林地、草原(草地)等所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使用统一的登记簿册、证书进行登记统一规范记载不动产归属和权利内容。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所有不动产信息统一建设在一个共享应用基础信息平台上有效监管查询做到基本信息公示、隐私信息保密维护交易安全。按照国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过渡期。
°民利民原则。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通过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服务企业、更加方便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平衡过渡有效衔接原则。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坚持新制度建设方向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切实优化工作流程做到便民高效服务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做好新旧证书衔接现有证书继续有效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三、工作内容
(一)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即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草地)登记和土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
(二)推进登记工作衔接
根据国家要求推进登记资料及时有效融合、移交登记权限和范围调整过渡期日常登记办证设立窗口启动统一登记等衔接工作。
(三)统一登记依据和登记簿册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清理我省各类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省级不动产登记规定指导市、县制定本地的操作规则。按照国家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册和权利证书样式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
(四)建设共享应用信息平台
根据国家信息平台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发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接口等方式研发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实现社会查询。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照国家的安排从今开始用3左右时间全省全面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左右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及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加强各级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推进工作衔接、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登记等方面的工作。重点督促指导市、县加快职责整合。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机构
在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下开展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省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枢办、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卓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研究和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联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国土资源厅。同时各地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开展工作。
(二)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枢办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起草职责整合通知等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卓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倒排时间表、制定路线图、明确责任人衔接部门间有关不动产登记工作过渡和移交等相关事宜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制定有关工作衔接方案指导市、县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有关技术单位开展技术标准制定、信息平台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