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浙江省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最新或2022(历届)退伍军人安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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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新退伍军人安置条例 浙江省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是由朽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士官转业新政策说明,

杭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
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需要扶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规范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的发放工作促进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
  第三条  在冬季后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含冬季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下列人员发给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一) 本市接收的退伍义务兵。
  (二) 服现役不满12的士官。
  (三)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本人在部队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第四条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金标准以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统计指标为依据结合城乡人口比例测算基搓准并按不同对象结合服役限确定具体标准。
  第五条  全市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下列标准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一) 退伍义务兵服役满2的按当年度基搓准的200%核减退役金(由部队对作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出现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的士官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下同)后发放。
  (二) 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士官按服役满2退伍义务兵经济补助标准发放每多服役满1增发当年度2退伍义务兵经济补助标准的10℅。
  (三) 进藏服役期满退役后按当年度基搓准的400%核减退役金后发放。每多服役满1增发当年度2退伍义务兵经济补助标准的10℅。
  (四) 从冬季退役士兵开始(含冬季退役士兵)对在杭入伍在校大学生(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民办、高职、独立学院、成人高校同类学生)退役后复学的退役士兵由入伍地民政部门按照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五) 入伍前已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龋留入学资格的大学生士兵视同在校大学生士兵由入伍地民政部门按照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六) 复工复职的退役士兵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对待给予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七)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简称直招士官)符合有关规定批准退出现役的其一次性经济补助由接收地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服役限给予发放。
  (八) 不适合留部队的专业宣传队、体工队队员不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士兵”范围不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九)士兵服役期间受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不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十) 因国家或军队建设需要、身体原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批准提前退役的义务兵按实际服役限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按实际服役限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十一)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在2退伍义务兵经济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多服役满1增发2退伍义务兵经济补助标准的30℅。
  上述各类退役士兵服现役限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的按照1计算。
  第六条  在部队立功受奖的退役士兵按应发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一定比例增发一次性奖励金。奖励按最高项计算不重复累计。其中荣立三等功的按应发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10%增发一次性奖励金;荣立二等功的按应发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20%增发;获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按应发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30%增发。
  第七条  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立功奖励金等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八条  区、县(市)民政部门按照退役士兵预测人数和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财政负担比例于每10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下年度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预算。
  第九条  各级财政根据申报将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纳入预算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资金按原渠道列支解决。
  第十条  退役士兵到区、县(市)民政部门报到时由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后发给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应于每8月底前完成并将发放情况报市民政局。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以前入伍且在实施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士兵按本办法规定发给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第十二条  各区、县(市)现行办法补助标准高于本办法的从当地实际出发适当调整逐接轨。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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