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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访问苏州市公车改革最新消息 公务用车标准管理办法说明如下是最新苏州市公务用车标准管理办法说明里面有我们公务用车以及公车改革最新消息政策规定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号)和江苏省委、省政府英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苏办【】23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苏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苏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经市车审领导小组审定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于5月18日由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
苏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分车辆定编、车辆购置、车辆处置、纪律要求和其他事项五大部分。车辆定编部分规定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按现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0.7辆其他每20人一辆的编制核定并实行动态管理对编制数或领导职务有变动的及时重新核定。车辆购置部分要求严格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配备使用国产汽车支持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一般公务用车按照排气量在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标准进行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按照排气量在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标准进行配备。车辆处置部分规定各单位淘汰旧车一律上缴财政局进行处置对可继续行驶的淘汰旧车统一由市财政局委托有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公开拍卖并办理过户手续;对无法继续行驶的淘汰旧车统一由市财政局委托有资质的车辆回收单位进行车辆的报废拆解车辆拍卖款和报废车辆残值全额上缴国库。纪律要求部分明确规定严禁党政机关以下属单位名义购车;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进行豪华装饰;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长期借用和调换各种车辆;严禁将公务用车对外出租。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经查实后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随着苏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下步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督促各市区进一步出台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以全面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