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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访问株洲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株洲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流程如下是最新株洲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里面有最新的交通事故理赔流程、交通事故理赔程序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暂定继续沿用该政策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5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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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6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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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7伙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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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 广西标准为40元每人每天
8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