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北京土地流转补贴政策

时间:09-29编辑:佚名 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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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访问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北京土地流转补贴政策如下是最新北京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里面有最新的土地流转补贴政策暂定继续沿用该政策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来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断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从全市情况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及流转工作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稳定、健康的但在完善管理、规范流转和加强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7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规范本市依法确权到户的农村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各区(县)要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依法应确权的土地都要纳入确权范围并确权到户。确权确地的要全部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严格做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确权确利的要签订确利合同并将土地确权证书发放到户;确权确股的要将土地确权证书发放到户。

  (二)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要妥善处理好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严格遵守农地农用原则严禁从事非农建设严禁破坏耕作层有效防止破坏耕地等侵害农民长远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期限。农村土地流转期限应当尊重流转双方的意愿根据流转土地的使用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原则上对流转后用于普通农作物种植等投入较小的土地流转期限不宜过长;对流转后用于发展林果业和设施农业等投入较大的土地流转期限可以适当延长。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租赁合同期限要遵照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超过20。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

  (四)必须保障农村土地流转收益。土地流转双方应根据土地质量、产出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合理确定流转价格。流转期限超过5的应当建立价格调整机制明确约定调整时限和幅度分时段确定流转价格。流转双方应对各种政策性补贴、流转期满后地上物权属及补偿办法、土地征占应得补偿的归属等作出明确约定。确权确地到户后流转的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确权确利和确权确股流转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或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的土地收益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户储存并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合理分配土地收益确保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

  (五)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应当及时报发包方备案;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受让方要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及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变更手续;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变更及备案手续。承包方自愿委托他人(包括各类组织和个人)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中统一制定的书面委托书。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六)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农村土地流转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土地流转受让方以转包、出租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再流转的应当经原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办理流转备案手续。企业或个人等经营者与村集体签订非家庭承包或流转合同的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私自进行流转;如需进行流转土地经营者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确权确利和确权确股土地的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并进行公示。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经民主决策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七)全面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除代耕期不足1不需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外所有农村土地流转都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过去没有签订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要按全市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进行补签;已经签订流转合同双方无异议的维持原合同不变。流转合同的签订要在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下由流转双方在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在其他地点完成但要做到合同的签订、备案在同一地点一次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全面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服务工作

  (八)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托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并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区(县)、乡(镇)和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为土地流转提供相关的法律宣传、政策咨询、流转信息、合同签订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和档案管理等系列服务。

  (九)提高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服务水平。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和农村土地流转各方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流转信息平台功能认真维护好、管理好、利用好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本市农村土地流转的转出信息要全部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进行发布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备案和统计分析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及时监测农村土地流转动态汇总农村土地流转数据。要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交流典型经验切实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信息化服务水平。

  (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机制。要加强对土地流转价格的统计、监测和分析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广大农民提供土地流转价格信息。有条件的区(县)、乡(镇)可根据本地区的区位优势、土地质量、土地产出率等因素探索开展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区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公平、合理的价格指导机制保护土地流转各方利益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十一)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备案和档案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备案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当事人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要求登记的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登记管理部门要及时予以登记并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采取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应当及时进行合同备案;对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当及时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并备案。同时要认真清理、规范整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台账和农村土地流转台账加强合同档案管理切实管好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的各项档案资料。

  (十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按照乡村调解、区县仲裁、司法保障的总体要求依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调解机构完善调解仲裁程序、调解仲裁方法和调解仲裁制度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调解机构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政府法制、司法、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起多部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工作沟通机制健全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司法、信访等多渠道调处纠纷的工作机制畅通农户诉求渠道提高调处纠纷能力。

  三、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

  (十三)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保障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涉及到千家万户既关系当前又涉及长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减少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稳定、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四)严格明确职责。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工作乡(镇)政府负责本地农村土地流转的领导管理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合同管理、业务指导和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区(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的统一制发、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并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变更、备案、发放和登记等具体工作;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流转合同备案等具体工作。

  (十五)优化外部环境。要依据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最新或2022(历届))、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市农业等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发展优质、高端、高效农业和融合性产业。大力推广和应用农业高新技术提高郊区农业现代化技术装备水平。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增加非农就业岗位并广泛开展农民就业教育与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技能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统筹力度提高郊区农民社会保障水平。通过综合服务配套措施不断优化和改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外部环境。

  (十六)及时解决问题。各区县委、区县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对土地流转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土地流转动态做好数据统计、检查指导等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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