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南京农业农机补贴政策有哪些农业补贴政策有望调整并增加

时间:09-24编辑:佚名 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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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访问南京农业农机补贴政策有哪些农业补贴政策有望调整并增加如下是最新南京农业补贴政策农机补贴政策有哪些补贴范围项目等等在此都有相关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一、 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0大类49个品目(详见附件1)。市、县级农机部门不得缩小或者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XX江苏补贴农机具市监督电话,……”的监督标识(详见附件9)。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同一购机者年度内购置机具补贴最高限额80万元。各品目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详见附件2。

  各市、县不得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品目范围内的机具实行累加补贴。市、县财政资金可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品目范围外的当地生产急需、技术成熟、保有量不足的农机具进行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地研究确定。

 〓、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补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含农业企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省农机局将在江苏省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三、补贴执行时间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3种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当6月30日其他补贴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当11月15日。

  四、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办理购机手续。供货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详见附件3一式3份其中购机者、供货单位各存1份1份交乡镇农机部门)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信息(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等。购机者必须本人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办理购机手续。

  (二)补贴资金结算

  1.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主动联系所在地的乡镇农机部门提交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农业生产经营等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和批准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实行牌证管理和农机报废更新的机具按有关规定提供证明办理补贴申请手续。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后提交安装确认表(详见附件5)等材料然后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2.受理补贴申请录入补贴信息。乡镇农机部门在受理补贴申请时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做好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见喷印监督标识”,确保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乡镇农机部门及时准确地将购机者基本情况、人机合影、报废更新和机具信息、购机发票等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乡镇农机部门受理审核购机者的农机补贴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盖章或签字确认)将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汇总销售确认表形成购机清册(详见附件4)。

  购置机具补贴额超过80万元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3.公示。乡镇农机部门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乡和村的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县级农机部门应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汇总公布所辖乡镇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

  4.出具初审意见。公示结束后乡镇农机部门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详见附件6)和购机补贴清册]报乡镇财政部门。

  5.乡镇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一是对乡镇农机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审核;二是配合乡镇农机部门抽查核实补贴机具;三是出具审核意见将签字盖章的材料退还乡镇农机部门。

  6.乡镇农机部门出具结算意见。将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县级农机部门。

  7.县级农机部门审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按照工作职责要求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应将乡镇报送的购机者清册等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县级财政部门。县、乡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农机补贴申请30天内完成受理、补贴信息公示、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出具结算初审和审核意见等工作。

  8.县级财政部门支付补贴资金。根据县级农机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按照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复核后,于收到县级农机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20日内拨付补贴资金(注明“农机购置补贴”)并于2日内将农机补贴资金拨付结果反馈县级农机部门。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乡镇农机部门归集整理交县级农机部门集中保管。购机补贴对象审核所需其它材料、购机补贴公示、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资金结算审核及兑付的具体操作等由县级农机补贴工作方案明确。

  9.购机者与经销商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乡镇农机、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县级农机部门审批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县级农机部门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首先将补贴资金退回县级财政部门然后凭县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到经销商办理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当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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