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济南养老保险新政策的最新或2022(历届)消息

时间:09-25编辑:佚名 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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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我市近期将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符合本次调待范围的人员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执行开始时间为1月1日。另外根据省厅文件精神我市还将对“建国前老工人”以及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的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群体进行养老金调整。具体调整人员和标准为,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一是普遍调整。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70元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36元增加。第二部分按退休(退职)人员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二是适当倾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累加享受。12月31日前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满80周岁三个龄段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的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建国前老工人”。对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500元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4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300元。本次增发的待遇不作为计发1至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的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对12月31日前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也将调整养老金标准。具体办法是,一是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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