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全文最新或2022(历届)解读

时间:11-16编辑:佚名 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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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晓明和山西省总工会副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王荣带队的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组到我区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工会进行专题调研太原市总工会副主席郎学军、高新区党工委委员、总工会主席刘建刚陪同调研。调研组一行在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工会主席、人力资源主管、职工代表等进行了座谈听取了非公企业一线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条例(草案)开始起草3月30日条例(草案)走上立法程序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审今内将进行二审。

  条例(草案)走上立法程序将女性公务员、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

  条例(草案)明确以保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立法宗旨“女职工”的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及其监督管理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女性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包括女农民工在内均适用本条例。

  合同不得有限制结婚生育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女职工有痛经病史每月可享受至少1天带薪休息

  用人单位对从事国家规定的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经期经本人提出应当暂时调整安排合适工作。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至少一天的带薪休息。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经期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工间休息。

  孕期可调整岗位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给予以下劳动保护,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定额劳动量的应当相应减轻劳动量;因怀孕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怀孕7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需要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准予休息;休息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每天给予一小时工间休息;有定额劳动量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晋级、评奖不受影响。

 产假可休98天以上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比旧条例中增加了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按规定顺延配偶享受带薪护理假20天。

  流产按月份也可享受产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30天;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产假98天。

  节育手术也可享受一定假期

  女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节育、绝育或复通手术的按规定给予一定假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或者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期满单位给予一周适应时间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至少一周的适应时间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需要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准予休息;休息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协商确定。

  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中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的标准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

  婴儿未满一周岁不得延长劳动时间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因哺乳而往返于途中的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减少相应的劳动量。婴儿满一周岁后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用人单位可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单位建立卫生室一室多用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按照规定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从事流动性或者分散性工作的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等方面的困难。

  每月卫生费不低于30元

  用人单位应当给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当价值的卫生用品;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从公用经费中列支。

  每进行两癌筛查

  用人单位应当每至少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妇科检查有条件的为女职工安排乳腺癌、宫颈癌筛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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