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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全新广告法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化妆品财经在线获悉此法规引发企业、广告行业、媒体行业等各方热议各种报道、调侃随即被高频次转发其中对“极限用语最低处罚20万元”的相关言论关注度最高广告语变成“质量好到违反广告法”之类的调侃刷爆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平台。
在对法规调侃的背后是面对变化所持的不同观点和态度的碰撞。有人认为吐槽新广告法是为了“适应”;也有人认为吐槽毫无必要移动互联网时代不需要忽悠需要新广告法逼迫各方迅速适应时代发展和改变。
也有观点直斥传播“这些来源不明的所谓极限词语”是造谣者表示几乎没有见过“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文件会出现一大堆列举”。
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对比新旧广告法发现除了新广告法加大“违反本法规定”的处罚力度、使得夸大或虚假宣传“成本”提高新旧广告法的内容和细则中均未对“极限用语”做具体要求、举例和限定。而淘宝已于1月1日推出“信息与实际不符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网络盛传的“极限用语”具体囊括哪些表达方式或从淘宝行业传出。
新旧广告法对“极限用语”的规定仅列举三个词
对比新旧广告法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发现二者对极限用语均提出了“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然而对于“极限用语”具体包括哪些表达方式法规内并未呈现。有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其中的玄机就在于规定中“等”这个词上。
湖北省乾行律师事务所张华律师告诉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法律规定有“列举式”和“概括式”两种而上述规定属于“概括式”。“一般而言法规具有一定滞后性在不断发展中加以完善。”张华强调不排除国家相关职能部分随后出台针对此的一系列“细则”的可能。
另外也有律师公开表达了其对于新广告法中对于“极限用语”的看法。该种观点认为“与广告法明确禁止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含义相同或近似用语均属于绝对化用语如牙膏电视广告的‘100%安全100%有效’广告语”。该观点还认为化妆品命名规定的附件化妆品命名指南中列举出来的“禁止的化妆品绝对化用语”如特效、速效、神效、最、第一、极致、换肤、去除皱纹等也可作为规范化妆品广告的相关法律依据。
张华也表示由于制定法律的类似或相同“原由”将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借用”到广告法类似条款中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广告法加大了对“违法”的惩处力度违反广告法规由原本“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奉”变为“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奉”且广告费用低或无法计算的直接处以20-100万元奉。这也意味着虚假广告、使用极端化宣传用语等行为其违法成本大幅提升。
新广告法还对“惩处对象”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其中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均被纳入惩处之列且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商从业者“跟风”转发尤其明显 淘宝已出台“扣分”细则
随着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众多“解读”之外一些仔细列举哪些词语属于“极限用语”的说法被疯狂转发电商从业者尤甚有化妆品品牌电商负责人发微信朋友圈调侃称“电商狗已哭晕在键盘上”。
面对众多调侃转发有人轻松面对称“这也是一种适应”有理性者称“吐槽毫无必要法规严厉是好事”也有激进者称这些没有正式出现在法律规定中的词语属于“谣言”。
对于大量列举出来的“极限用语”记者了解到网络中存在大量“关于淘宝行业使用极限词和绝对话用语的相关处罚规定”的帖子上述大量列举或从电商行业流出。
另外记者发现早在1月1日淘宝平台即出台针对淘宝卖家的“信息与实际不符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规定“出现全网‘最高、最低、最优、最热’等最高级的夸大描述、对商品的实际使用效果进行不符的宣传”等情形均会受到相应“违规处理”并详细列出处理办法。
律师张华告诉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上述淘宝规定是一种对于“合同双方”的“约定”不具有“法规”程度的约束力。而在广告法对应“细则”暂未出台之时可以将上述广为流传的可能被纳入法律禁止“极限用语”的列举词语看作是一种参考依据和善意提醒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