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棚户区改造政策出炉了

时间:11-17编辑:佚名 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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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下是最新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交纳。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户)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和燃气外网改造费)免缴。

  (六)对确实难以实施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七)市政府已经明确优惠政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不执行此政策;对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此政策。

  三、以建经济适用卓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

  (一)住宅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二)住宅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三)住宅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收取。

  (四)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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