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黑龙江省退休金上调方案,黑龙江省退休金改革最新或2022(历届)消息

时间:11-06编辑:佚名 工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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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统计,东北地区企业养老保险抚养比(参保职工人数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数之比)为1.55,远低于全国2.88的平均水平。其中辽宁省1.79,吉林省1.53,黑龙江省为全国最低,仅为1.33,并且三省企业养老保险抚养比都呈逐年下降趋势。

  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进迟缓,东北地区自身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最新或2022(历届)年,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分别为8.9、7.5和1.0个月,黑龙江省为全国最低。三省平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7.7个月。

  从收支情况看,东北地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都已经收不抵支。最新或2022(历届)年,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99亿元,支出为1604亿元;吉林省收入569亿元,支出610亿元;黑龙江省收入925亿元,支出1108亿元。

  为弥补养老金缺口,东北三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一度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6个百分点。最新或2022(历届)年,全国养老保险费率普降后,东北三省的企业缴费率为20%,仍比全国平均水平19%高出一个百分点。

  同时,由于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比重大,离退休人员多,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养老金开支逐年增加,养老基金统筹部分入不敷出。各地不得已采取了挪用个人账户基金的方式来支付当期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形成日趋严重的个人账户基金“空账运行”的问题。

  建立养老公积金制度

  刘克崮认为,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已无法解决东北地区养老金缺口问题,应改革现行基础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其中将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合并,形成养老公积金就是一个有效的方案。

  企业年金制度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目前在全国并没有得到广泛推行。根据统计,截止到最新或2022(历届)年底,全国企业年金总额超过9500亿元,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往往是效益较好的国企或外资企业。

  刘克崮建议,下一步应推进扩大企业年金制度,将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8%的个人账户一分为二,4%进入互济性基础养老金统筹,4%并入企业年金并做成实账。在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后,可将住房公积金转为企业年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形成养老公积金。

  据媒体报道,目前人社部等相关部门正通过第三方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调研测算,目前方案已成形,而主要解决思路是将住房公积金与职业年金、长期护理险等补充养老保险。这一方案引起各方争议较大。

  刘克崮认为,仅有养老公积金还不够,前提是实行完善稳定的以企业、个人为基础,政府适当支持的互济性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制度。

  针对目前企业缴费率高、缴费基数低等问题,刘克崮建议应降低企业缴费率,夯实费基,扩大参保面。根据刘克崮的测算,不考虑养老金历史欠账因素,将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础,企业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可以定为12%,再将个人账户的4%并入统筹,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定为16%,就可以实现现行基础养老金现收现付制度的正常运转。 

东北地区由于老国企较多,国企职工养老金历史欠账问题比较严重。对此,刘克崮建议,应以划拨部分国企红利为主,多方式解决该问题。同时,建立社会养老公积金投资增值经办机构,管理由企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累计结余构成的社会养老公积金,采用招标等方式,选择3~5家专业养老金投资运营机构,以提高基金运行效率和投资收益率。

  黑龙江养老保险按工资基数8%缴纳

  省人社厅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闻通气会,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情况和具体政策进行解答。并轨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每月将缴纳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的养老保险费用。为了更好地保证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待遇的平稳衔接,为其设立了“过渡性养老金”,并设定10年过渡期。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参与本次改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省政府《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次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对于分类改革中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如此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此前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这样规定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

  国家规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约1. 7万名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目前大都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人员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个人和单位分别是8%和20%。

  关于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一年计发一个百分点,也就是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也就是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这样规定比原来按工资分档确定退休费能够更全面、历史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既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也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相一致。

  为“中人”设定10年过渡期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此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一是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二是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三是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为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这次改革设定10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即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标准补齐;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的部分进行限制。这样可以保证待遇水平既不降低也不冒高,使其有序过渡。

  建立职业年金保证职工待遇不降低

  按照国家规定,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参保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保证职工待遇不降低的一种强制性养老保障政策措施。职业年金由单位缴纳8%和个人缴纳4%两部分构成,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待参保人员退休时,与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目前,我省的《职业年金办法》已起草完成,正在征求意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还有待国家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后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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