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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中共中央英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
专家表示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条例到底有哪些变化和规定如何突出体现党纪“从严”
纪法分开
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删除 党纪严于法律
条例修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 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专家解读,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0312月颁布实施但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
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
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专家表示条例修订的精神已经在近期纪委执纪当中有所体现。例如中纪委对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通报中首先提到的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盐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通报中通篇都是鲜明的“纪律语言”是纪委执纪中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
划定底线
强调追责 明确6类“负面清单”
条例修订,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6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专家解读,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说比如原条例第150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有些不正当性行为可能只是道德问题不违法以前太具体反而容易有遗漏让一些人钻了空子。修改后把软约束变成硬要求。”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旧条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都管但有些问题没管好。
高波介绍条例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
“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高波表示。
十八大以来成果制度化
〗向精准 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
条例修订,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专家解读,多位专家指出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但也时有“反‘四风’只是一阵风”“反腐力度过大动摇执政基础”的杂音群众在切实感受到反腐成效的同时也担心反腐力度可能减弱。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党规和法治一起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专家指出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