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纪检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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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纪检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分局支部全体党员始终坚持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作表率,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机关工作的生命线和根本点,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规划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保证。

  为落实“两个主体”责任,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路北规划分局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中心工作全过程,与规划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立足工作实际,采取多项举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筑牢反腐倡廉防线,打造清正廉洁规划干部队伍。

  加强领导,在明确责任上下功夫。今年以来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我分局着重抓了几个环节:一是明确责任分工。为了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局党支部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由党政一把手领导负总责,各科室负责人各负其责。在分局内部形成了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科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责任检查。做到了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追究“三个明确”,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并经常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三是严格责任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全年工作目标,年终时对每个科室、每个责任人进行考核,并作为年终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强化教育,在筑牢思想防线上下功夫。分局支部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党性修养、作风建设、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等内容开展廉政讲座,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上党课,组织党员干部严以律已、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专题研讨学习,营造爱廉、崇廉、尚廉氛围,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分局今年累计学习80个小时。同时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心相结合的方式,对党员进行廉政谈话或谈心活动,时刻警醒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筑牢防线不谋私。组织党员干部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观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等警示教育片,集中学习《忏悔录》等警示教育书籍,以案施教,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释理,教育全体党员从中吸取教训,通过开展正确对待权力的讨论活动,分局人员明确了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群众给予的,是为人民群众办事的,从而提高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建章立制,在标本兼治上下功夫。完善廉政监督管理制度。结合我分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一是我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分局局长带头,党员干部示范,在狠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二是按照规定,做好财务开支与报帐工作,确保不出现一笔违规开支。三是建立干部廉政档案,有关干部述职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个人重大事项申报,个人廉洁等情况纳入廉政档案。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使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由“他律”向“自律”转变,从而增强了干部的廉洁意识,约束了不廉行为。

  强化内外监督机制。一是完善层级监督制度。形成“一把手”监督分管负责人的工作,分管负责人负责对分管业务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二是是抓好外部监督制度的落实。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内部机构设置,人员职责、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办事依据。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通过建立和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健全监督网络,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明确到具体人,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科室负责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使分局的工作置于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中。

  狠抓“四风”建设。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建立检查通报制度,不定期地开展自查活动,及时纠正奢靡浪费行为。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在公务消费中不违规、不超标、不摆阔、不浪费,杜绝讲排场、比面子、重迎送现象。二是严格执行接待、会议、出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坚持制度刚性,严肃工作纪律,控制经费使用,从源头上严把节约关。常用办公用品由专人管理,登记发放,有效遏制浪费行为。控制和精简各类会议,做到少开会,开短会。三是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建设,降低行政成本。充分发挥办公自动化软件的作用,健全内部网站的功能,努力实现公文处理无纸化。加强监督,在推动反腐倡廉上下功夫。不断完善机关内监督机制,创新监督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要求。领导小组针对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的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进行暗访,不打招呼,通过直接听、看、查、访等方式,深入各科室,重点对工作人员上班到岗情况、纪律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严抓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履职意识、作风意识、制度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责任落实。

  【2】纪检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5个方面的主体责任,阐明了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具体内涵,深刻阐述了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如何全面、高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是当前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课题。

  一、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履职现状

  当前,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履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效能监察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都能有效地贯彻执行,有力维护了党的各项纪律。但是,面对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复杂局面,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职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问题。

  (一)主业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在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被异化为党组、行政的一个职能部门,一说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安排给纪检监察部门,一涉及上级纪委印发文件就由纪检监察部门包办,从责任分解到执行推动,再到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完全由纪检监察部门越位负责。把一些本该由职能部门监管的工作交给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完全曲解了效能监察“监督的再监督,管理的再管理”应有之义,造成纪检监察部门横向越位。

  (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意识淡化。纪检监察部门被动性参与一般职能部门事务,如牵头组织查岗、政治学习、工作状态督查,致使监督执纪、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主业有所荒废,不同程度存在监督工作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甚至出现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缺位现象。

  (三)纪检监察部门独立性不强。从体制上讲,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即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在基层纪检监察部门普遍存在着独立性不够、职能泛化现象,这样就造成了监督主体和客体的角色混乱、错位,在工作中常将纪检监察工作置于可有可无的境地,推推动动,拨拨转转,应付性开展工作。

  (四)纪检监察部门干部素质参差不齐。受人员编制的限制,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多数为兼职人员,对纪检监察的业务不熟,学习培训少,业务知识欠缺,工作能力工作方式方法不能适应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和作用的发挥。

  以上种种问题,不仅浪费了纪检监察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弱化了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出现了责任追究不够严格现象,制约和影响了反腐败的成效。

  二、深刻领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刻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提出了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其专职就是监督执纪问责。

  (一)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内涵。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客体或对象、监督的职责内容等方面。从监督地位上看,纪委(纪检组)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客体或对象上看,纪委(纪检组)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委(党组)成员和党员干部。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具有政策性、专业性和约束性,监督责任意味着纪检组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主要内容包括:协调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执纪责任,要求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二)正确处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与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之间的关系。

  1.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断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纪检组)监督地位的权威性和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强调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纪检组)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纪检组)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纪检组)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保障。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保证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2.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全面部署。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分清职责,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不能用党组的集体责任掩盖个人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指纪委(纪检组)必须在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履行主责,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既不能越俎代庖,以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党组)的领导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三、强化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要勘定权力边界,厘清职责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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