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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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_【1】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日前公布。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彰显了党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科学把握,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生动实践。

  一是要讲政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精神上的“擎天柱”,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筑牢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防火墙”,把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终身作为自己的最高追求;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自觉忠诚于党的组织,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坚决服从组织,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懂得感恩组织,不与组织讨价还价,把对党绝对忠诚铸入血脉、融入灵魂、见之于行;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修身立业的“压舱石”,认真检视自己的思想灵魂,检视自己的政治定力,检视自己在大是大非面前的实际表现,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信仰信念问题,多为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着想,以身许党,在党忧党,胸中装着大目标,思想追求大境界,让理想信念之灯熠熠生辉。

  二要守纪律,做工作上的规矩人。知纪学纪懂纪明纪,才能守纪用纪。《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党的纪律,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在学习中要树立辩证思维、转化观念,正确看待纪律约束与纪律保护之间的关系,深化对纪律内在本质的认识和把握,提高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只有不断强化纪律意识、提升纪律修养,才能使有意识的遵守转化成无条件的遵从。“公生明,廉生威”,党员干部只有守住底线,正确行使权力,才能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只有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才能做到慎始、慎微、慎独、慎行、慎权;只有管好自己的口、手和脚,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帐、自由账,才能对身外之物“看得透、想得通、放得下、忘得了”;只有树立“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信念,清楚认识到“底线”就“红线”,才守住“底线”,远离“高压线”;只有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歪风邪气,才能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三是要勤修身,做生活上的清白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道德上的失足有时比工作失误杀伤力还要大”。作为党员干部,只有通过严以修身,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向道德“高线”攀登,坚守党规党纪的“底线”,才能充分发挥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传美德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只有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作风整改的“回马枪”,在“实”字上下功夫,才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展现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只有注重以正面典型为镜见贤思齐,以反面案例为鉴躬身反省,才会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只有树立良好家风,立家规,正己身,懂真爱,坚持严管子女、勤俭持家,才会坚决克服“封妻荫子”的特权思想,才能坚决破除“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陈规陋习,只有坚持原则在亲情面前不变通,才会坚守底线在人情世故中不失守,才能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

  四要坚持以上率下,从严执纪。风成于上,俗形于下。以上率下,是我们长期以来形成的基本工作方法;示范带动,是被实践证明有效的工作方式。作为领导干部,更需要做到以上率下、当好带头人,发挥好火车头、领头羊的作用,事事带头、时时带头、处处带头,领着大家干、干给下边看,用身影指挥人、用实干带动人,真正把队伍领起来,形成上行下效、狠抓落实的生动局面。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作为单位负责人要贯彻落实“主休责任”,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纪律约束和廉政要求,增强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意识,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做到“四个亲自”,对照“四面镜子”,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坚持及时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只有坚持公正执纪,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挺纪律;才能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

  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_【2】

  “听了今天这一堂课,我对《问责条例》中有关‘谁来问、要问谁、问什么、问多久’等内容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日前,湘潭县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一位乡镇干部在聆听了讲课后说道。

  组织开展专题解读是湘潭县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一个缩影。自7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来,湘潭县迅速行动,积极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八大载体”组织动员全县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即:领导带头学习。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带头认真学习,并通过“一把手”讲廉政党课等活动进行宣讲,以上率下;抓好专题培训。把《问责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必学内容,列入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重点教学内容;组织巡回宣讲。整合纪检、宣传、党校等方面的宣讲师资力量,借助县级宣讲团和乡镇宣讲小分队,深入全县各单位进行巡回宣讲;广泛开展自学。要求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地学习原文,认真研读一系列解读、访谈、理论文章和释义案例等内容;撰写学习体会。深化对《问责条例》的理解,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检视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改正不足;开展警示教育。结合近两年来市县查处的典型案例,以案例剖析讨论、制作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组织知识测试。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开展《问责条例》知识测试,以考促学;加强媒体宣传。在县内主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解读、编发心得体会文章等,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该县将进一步加大问责工作力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问责意识深入人心。并加强对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_【3】

  7月12日,备受瞩目的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非法拆除房屋致人死亡责任事故,有了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

  在这起事故的处理决定中,不仅直接责任人被立案侦查,而且包括岳麓区委书记、区长、区纪委书记等在内的区领导也被追责,分别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岳麓区委、区政府也被责成作出深刻检讨,并在全市通报。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问责可谓推动责任落实的“撒手锏”。而在实际操作中,“怎么问”则是个中关键,也是“问好责”的重要支撑。新近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在第七条分别规定了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

  根据这一条规定,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3种,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其中,诫勉包括谈话诫勉和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据《条例》起草组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问责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经常使用,是对现有规定中问责方式的规范,体现了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立法精神。

  最新或2022(历届)年11月,因多名市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湖南省临湘市委书记黄俊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

  最新或2022(历届)年5月,因濮水河、马颊河河水污染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河南省濮阳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责令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在新闻媒体上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

  翻看以往的问责案例,细心者不难发现,各地问责方式五花八门、标准不一。

  据统计,在现有与问责有关的100多部党内法规制度中,共有14种问责方式。零散的规定导致问责随意性大、尺度不一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问责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这就迫切需要推动问责方式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表示,《条例》的出台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有助于提高问责的执行性和精准度,推动责任更好地落到实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仔细研读相关条款会发现,实践中经常使用的行政问责、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并未出现在《条例》之中。

  对此,《条例》起草组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党内问责的基础性法规,《条例》突出党纪特色,通篇党言党语、纪言纪语,不套用法言法语,对行政问责已有事项不再重复规定,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已有明确规定和程序的,也不再重复规定。

  “这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的题中应有之义,再次体现了党中央在管党治党方面的理念创新。”马怀德说。

  遵循“坚持依规治党、实现纪法分开”的制定原则,不论是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还是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都呈现由轻到重的“惩戒阶梯”式分布。

  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特邀研究员汪洋表示,这体现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问责原则,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异曲同工之妙,彰显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精神,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最大爱护。

  当然,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绝不意味着在问责方面,纪律和法律将完全割裂开来。

  马怀德告诉记者,如被问责对象涉嫌犯罪,可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的规定办理。

  除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外,《条例》第三条还对“依规依纪、实事求是”的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实事求是,是党一贯坚持的基本工作方针。”汪洋表示,党的问责工作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牢牢把握这一原则,是哪一级的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做到宽严适度,避免畸轻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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