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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通过学习新《廉政准则》,我进一步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心对照《准则》严格要求,廉洁勤政,转变作风,提升素质,服务群众,推动各项工作。
一、《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党内法规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1997年3月中共中央就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现行的《廉政准则》既保持了连续性,又体现了创新性,尤其突出了针对性、实践性,强化了指导性、可操作性。
二、廉洁从政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至关重要
《廉政准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既是监督也是保护。它不仅可以有效监督和规范行为,也为党员领导干部树威信,集中精力抓工作,有规律地生活创造了条件。
第一,廉洁从政能促进事业有成。领导干部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来源于职务影响和人格魅力影响。无论是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公平正义、奖罚分明,就能促正气、顺心气、鼓干劲,就有凝聚力和号召力;反之,在执政过程中,如果以权谋私,甚至贪赃枉法,最终造成的是党的事业受损。第二,廉洁从政能促进家庭和美。廉洁从政,艰苦朴素,勤俭持家,是个人和家庭幸福的防火墙。第三,廉洁从政有助身心健康。廉洁者把有限的时间用于工作,把主要的精力用于为民,无腐败者之心理负担,自然能健康、快乐、长寿。
三、以《廉政准则》为镜鉴,管好自己是关键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是关键。我认为作领导干部必须做好三点:
第一,要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落入歧途,往往是思想道德防线上出了问题。有什么样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就有什么样的执政行为。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的物质条件、工作环境有了极大的改变,但是艰苦奋斗的精神不能丢,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能忘,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远大理想信念,并为之奋斗终生。
第二,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从思想深处解决从政为什么、用权干什么、工作图什么的问题,铭记手中权力是上下有限、左右有度的,要时刻防止权力滥用,任何时候都要自觉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廉政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8个“禁止”,52个“不准”行为,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我们要深入学习,明晰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明晰公与私的“分界线”,明晰个人与家庭的“情感线”。
第三,要自觉做好三个表率。一是内化于心,做学习的表率。通过全面熟悉和了解《廉政准则》,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努力成为党的政策理论专家、本职工作的行家。二是外践于行,做落实的表率。通过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和政治本色。三是做接受监督的表率。要通过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习惯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切实杜绝把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岗位化,把岗位形成的权力个人化,把个人掌握的权力商品化。
四、营造廉洁从政的氛围,促进“双健康”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推动《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廉政准则》进行广泛的宣传,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要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工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三是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真正实现市委提出的经济健康发展、干部健康成长的“双健康”目标。
篇二
学习《廉政准则》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如何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我谈四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1、以《准则》为标杆,严于律己。通过认真研读,我觉得《廉政准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是一个“安全网”,只要我们排除私心杂念,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应该心存敬畏,心怀虔诚,认真学习贯彻。要逐条学习,牢记在心;案头常放,警钟常鸣,真正使贯彻《廉政准则》成为一种从
2、以《条例》为底线,防腐据变。党员领导干部要防腐拒变,必须在日常行为中严于律己,守住底线。一要戒贪欲,二要重小节,三要慎用权。
3、以廉建为契机,醒己律人 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是我党对每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作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4、以思想为动力,勤政为民 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守住廉洁底线的同时,更应该在勤于政事、为人民谋福祉上有所作为,做出成绩。
篇三
新准则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作出了新的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 和52个“不准”,不仅涉及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也涵盖了党员干部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人际交往等方方面面。无论是在禁止性行为规范上的精炼规定,还是实施与监督上的制度创新和适用上的准确详实界定,都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标志着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已从过去较宽泛性的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纵深推进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是上个世纪末起党在执政实践中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观点,对执政党建设有着深刻的警戒意义。当今世界,国家治理和政党治理成为普遍关注的时代新课题,中国尤其突出。一个7600多万党员的大党,在13亿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国家和政党的治理情况之复杂、问题之多、难度之大,可以想象。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讲话中,用“世所罕见”一词来强调党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揭示了国家治理和政党治理的举足轻重。
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中,与国家治理和政党治理相对应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新时期党的建设伟大工程。这“一个事业”和“一个工程”构成内在统一关系。从两者的关联来认识治国与治党的关系,搞好“一个工程”建设是搞好“一个事业”建设的前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同志说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因此,国家治理取决于政党治理,执政党建设直接影响国家的发展进步。从严治党历来就是马克思主义先进政党自身建设的要求,一个思想行为、组织观念、纪律约束松懈的党,绝不可能成为中国人民的主心骨。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从严治党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从时代环境和国内情况的实际出发,突出从严治党的针对性,是党的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崭新实践,使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和外部环境考验空前严峻。党已经积累的丰富经验是应对“四大考验”的资源优势,然而,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的东西增多。如果不能做到严格治理,大党、老党、长期执政的党也终有一天可能走到地位丧失、政权垮台、组织崩溃这一步。一些国家政权剧变的经验教训警示党丝毫不能掉以轻心,中国发展的现实告诫党必须从严治党。改革开放后社会发生的变化深刻影响着党执政环境的变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提出了制度适应、调整和创新的需求。由于各种原因,党员干部腐败现象的滋生甚至蔓延成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重拳出击反腐败,各种举措接连出台,成效已经显示出来。反腐败斗争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党治党是从严治党的正确路径。《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制度化建设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文献。
二、《廉政准则》体现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入向前推进
《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3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试行》)基础上修订的。时隔近13年,这一准则从试行到正式确定,标志着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入向前推进。
与《准则试行》相比,《廉政准则》具有更加鲜明的特点,它含义明白、边界清晰、责任到位、要求明确、方法详细、途径具体。从框架上看,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的三章结构没有变化,但《廉政准则》在前面加了“总则”部分,这就使它的党内法规性质得以彰显。从内容上看,《准则试行》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六大方面的“禁止”和30种“不准”的行为,《廉政准则》增添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和52种“不准”的行为,这就使规范更加全面。从思路上看,《廉政准则》第二章“实施与监督”,由《准则试行》的5个条款增加为6个条款,在原先基础上更加突出和强化了监督的分量,并在违反准则“依照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后面,加上“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示严惩不贷。《廉政准则》全文为3007字,增加不多的篇幅却承载着更加厚重的分量,它凝结着执政党建设实践深入发展的经验,积淀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的成果。
《廉政准则》体现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从印发《准则试行》到修订《廉政准则》的近13年,经历了世纪交替的时代洗礼,应对着世界形势深刻变动和国内情况深刻变动的各种挑战,中国共产党战胜风险、把握机遇和取得成就的业绩,始终与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紧密相关。《廉政准则》与时俱进地体现了新情况,反映了党在推进反腐败斗争实践中的新成果。《廉政准则》修订最多的就是“廉洁从政行为”这一章,在保留《准则试行》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很多新的规定。如鉴于近年来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频发的现象,增列和加重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条款;如增加了“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条款;如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离任或退休后一定期限的行为规范,杜绝职务“期权效应”的新腐败现象,等等。这些新规定,体现了党惩治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从严治党的思路进一步清晰。
三、《廉政准则》凸显用制度管党治党的战略思路
《廉政准则》是中国共产党诸多规章中的一个法规,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严格地说,《廉政准则》中所规定的“禁止”和“不准”的行为,与党的先进性根本就是格格不入的,无论触犯哪一条,不要说从政,就是做一个普通党员也不合格。一些评论将《廉政准则》称为从政“高压线”,指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从政的最低要求,如果连这样的要求都做不到,那么,不管是什么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都只能成为人民的罪人,阶下囚就是他们最后的结局。尽管如此,《廉政准则》仍然有重要的意义,它显示了党中央坚持用制度管党治党的思路和决心。
作为执政党,怎样治理需要有战略思维。中国共产党对自身的基本任务有清晰的定位,如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这样的任务都是正确的。但是,怎样管党、怎样管干部管人才?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人治的方法不行,政策的方法也靠不住,最好的方法就是靠制度,制度管党治党是最有效的方法。制度的约束是刚性的,违反制度就是越过了底线,就必须受到惩罚。
制度作为成文的规定,如何对制约对象产生效果,涉及到制度执行力的问题。制度失缺当然不好,但制度虚置也不行。从一些典型案例可以发现,党内和党员领导干部发生的问题有许多不是制度失缺而是制度虚置。有制度不执行,再好的制度也只是一种摆设,制度在那里空转的形式主义必须坚决克服。制度建设重要的不在于出台多少法规,而在于制度执行力的强弱。社会对《廉政准则》的期待不是规定了多少“禁止”和“不准”的行为,而是它能不能切实有效地贯彻执行。
如果说中国的问题关键是党的话,那么,党的问题关键在干部,干部的问题关键在制度,制度的问题关键在执行。能否使《廉政准则》的刚性制约切实有效,既需要被制约对象的自觉遵守,又需要制约主体的外部监督。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制度管党治党的有效性依靠自律与他律的统一。《廉政准则》指向的制约对象十分明确,即处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下应参照《廉政准则》执行。对领导干部来说,《廉政准则》体现着两层意义。其一,它是自律的要求,就是说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廉政准则》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其二,它是他律的约束,就是说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接受监督。廉洁从政既需要提高自觉性,又需要加强外部监督。《廉政准则》的一个突出之处就是比《准则试行》更加重了监督的分量。如第十一条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汇报个人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如第十四条强调“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如此突出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督问题,是制度管党治党战略思路的亮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不与加强监督相结合就不可能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