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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或2022(历届)年杭州西湖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1.杭州市区(简称“市区”,下同)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执行;
3.其他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
(1)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
(2)工作地为杭州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3)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杭州市区的学生;
(4)驻市区部队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5)在本市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对象当年8月31日(含)前年龄应满6周岁。
三、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根据情况分别向学区学校报名,学校应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报名。其中:
1.市区常住户籍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市区户籍的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依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市区集体户籍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市区户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向公租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向居住地所在学区小学报名。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进行预登记,并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凭预登记码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由学校接受报名。
3.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向户籍所在地(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报名。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向户籍所在地(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学区学校报名。
5.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入学的,向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
6.在本市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向居住地学区学校报名,也可去获得批准的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报名。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四、录取办法
1.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教育局可以根据周边学校报名情况,统筹调剂周边学区学龄儿童、少年到该校入学。
2.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其中父母有市区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学龄儿童、少年和父母居住在市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2)学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房产不在该学校学区),且学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学龄儿童、少年有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少年无市区户籍,但符合在杭就读条件。
当同一顺序的学生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和方法录取。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地、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的,其子女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在同类学生中优先安排。
3.符合条件、未被学校录取的学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4.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与市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5.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本校教工子女和援藏援疆干部子女,由各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范围,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名单后统筹安排。
五、报名携带材料
新生报名时需携带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杭的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引进人才、港澳台、外籍人员等各类人员随带子女等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报名时间
民办小学一般在四月中旬,公办小学一般在六月下旬,以当年杭州市教育局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