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仙桃市城区小学招生方案

时间:02-07编辑:佚名 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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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最新或2022(历届)年城区小学招生方案

  为切实做好最新或2022(历届)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城区小学招生,不断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政策

  1.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根据城区各公办小学所在位置,实行划片招生,实现城区全覆盖。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学校登记审查,核实后免试入学。

  2.严格计划管理。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招生范围内生源等,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3.实行阳光招生。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三、招生计划

学 校计划开班平均班额招生人数
合 计121475730
实验小学1050500
实验二小1150550
实验三小6+250(40)380
实验四小6+150350
沔阳小学445180
大新路小学1050500
沔州小学750350
仙桃小学750350
十一中小学部440160
干河小学750350
小南小学340120
幺湾小学24590
新生街小学8+150(40)440
龙华山小学3+150(40)190
汉江小学650300
仙源学校1040400
和平学校340120
弘文学校540200
精英学校540200

  四、招生对象

  各学校招生范围内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范围

  1.实验小学

  从襄河堤边仙源学校北门起沿复州大道北一巷向南至复州大道北一巷东九里,沿复州大道北一巷东三里向东至竹货巷(八中大门,含八中),沿建设街向东至爱民路南折沿爱民路至复州大道鼓楼宾馆向东至大新路,沿大新路向南至沔阳大道,折向西至沔阳大道南三巷,再折向南至仙下河,沿仙下河向西至大洪桥,沿大洪路向南至大洪路西一巷折向西至汉江路向北,至仙桃汉江大桥止。

  2.沔州小学

  从解放大道北四巷北端起向南经解放大道北四巷、解放大道南六巷、春江花园东园墙、何李一路(沔阳大道北七巷)至沔阳大道,沿沔阳大道向西至钱沟路北折,沿钱沟路至原体委北墙院,再向西沿体委北墙院、沔阳大道北五巷东一里、剧场巷至沔阳剧场,沿复州大道向西经月亮湾酒店至鼓楼宾馆,沿爱民路向北至建设街,沿建设街向西至竹货巷(八中大门),沿竹货巷向西至复州大道北一巷,沿复州大道北一巷向北至汉江堤。

  3.大新路小学

  从钱沟路原体委北墙院东端起,往南沿钱沟路至仙桃大道,再西折入仙桃大道,沿仙桃大道至汪洲桥北折,沿汪洲河至东桥。沿仙下河向西至沔阳大道南三巷南端北折,沿沔阳大道南三巷至沔阳大道,沿沔阳大道向东至大新路,沿大新路向北到剧场,再向东沿剧场巷、沔阳大道北五巷东一里至钱沟路体委北墙院东端止。

  4.仙桃小学

  从三丰鼎城向东,经仙桃大道中段至大洪路(市教育局旁),向南沿大洪路到黄金大道,向西沿黄金大道至丝宝路,向北沿丝宝路到三丰鼎城。另含干河办事处肖台村和大洪村六组、十一组原住居民。

 5.实验二小

  从东桥沿仿古路向西,经仁和桥、大洪桥,再向南沿大洪路,向西折入大洪路西一巷,经五星宾馆沿轻纺路向南,到城投公司后沿仙桃大道向东,经市教育局向南折入大洪路到黄金大道向东至沙嘴小学,沿沙嘴小学门前道路向北至市财政局。从市财政局沿仙桃大道向东至汪洲河,另含沙咀村原住居民。

  6.实验三小

  新城一号,另含刘口村原住居民子女。

  7.实验四小

  东起叶王路、西至何李路,南起新318国道、北抵仙下河。另含本服务区域外黄荆村原住居民。

  8、沔阳小学

  东起汪洲河,西抵天马酒店,北起仙桃大道,南抵元泰未来城。另含杜柳社区沔街部分。

  9.龙华山小学

  沔阳大道与钱沟路交汇处起,沿钱沟路向南至仙桃大道,沿仙桃大道向东至何李路,沿何李路向北至沔阳大道,沿沔阳大道向西至钱沟路止。另含本服务区外龙华山办事处部分村学生。

 10.汉江小学

  从杜柳高速公路口起向东北沿宏达路至黄金大道,再沿黄金大道向东至汪洲河,沿汪洲河向北至仙桃大道,沿仙桃大道向东至何李路,沿何李路向南至黄金大道,沿黄金大道向西至汪洲河,沿汪洲河向南至高速公路,另含沙嘴办事处所辖村村民子女。

  11.新生街小学

  北线到汉江;西线从沿江大道沿何李一路(沔阳大道北七巷)至沔阳大道,向东至何李路,向北至仙下河以北区域。另含龙华山办事处部分村民子女。

  12.干河小学

  小南社区旁小路(见地图)沿复州大道向东至纽芬兰酒店,沿汉江路向南至市地税局,沿仙桃大道向西至三丰鼎城,沿丝宝路向北至恒迪建材,沿黄金大道向东至宏达路交叉口,沿宏达路向南至高速公路以西区域。

  13.小南小学

  从汉江桥沿汉江路至纽芬兰酒店,沿复州大道向西至小南社区旁小路(见地图),沿路至河边。

  北线:汉江。

  14.十一中小学部

  北线高速公路;南线宏达路至仙洪路及仙洪路。另含工业园区居民及部分所辖村村民。

15.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六、招生程序

  1.成立专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和工作细则,建立责任制,实行专人负责。

  2.加强宣传。各学校要通过网站、专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具体包括:专班人员、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电话、举报电话等。

  3.调查登记。各学校对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分区域登记造册,对有疑问家庭需上门进行复查核实。

  4.审查核定。市教育局组织专班对各学校将经过核实确定的招生名单及相关证件进行审定。

  5.发放入学通知。根据审查的招生名单,市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联合下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七、时间安排

  8月20日公布城区学校招生方案

  8月22日-26日学校登记、审核证件,学校调查核实

  8月28-30日教育局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31日分班、进班、安排开学工作

  9月1日正式上课

  9月5日-25日办理学籍注册

八、证件要求

  学校招生专班要收齐学生证件(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认真核实,并出具签收单妥善保管。

  1.户口本:审核学生年龄、审核学生与监护人关系,如户口本上无法证明子女与监护人的关系可持结婚证、档案局出具的人口普查登记表等相关证件证明。

  2.房产证:房产证住址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3.出生证:核实学生出生日期。

  以下特殊情况需家长提供相关证件后予以核实认可:

  1.城区自有房产,但房产实行抵押贷款等,需提供银行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合同;

  2.按揭购置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首付税票、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

  3.购买"二手房",尚未取得房产证。需提供已购房合同且已交纳契税票据。未交纳契税不予认可;

  4.在城区拥有商住一体的商铺或店面房,需提供房产证和自主经营的经营许可证,经核实本人实际居住;

  5.入学对象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且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由房产局出具学生父母在我市的无房证明,并有能证明孙子、外孙关系的户口本或档案局出具的人口普查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6.房屋拆迁未安置的在拆迁地登记入学。需提供拆迁合同,并经各居委会盖章确认;

  7.房屋拆迁已安置、尚未取得房产的,在安置地登记入学。需提供拆迁合同、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材料;

  8.长期租住政府廉租房或单位公用住房的,需提供廉租房合同、租金收据、近三个月以前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二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房屋地址一致;

  9.居住单位公有住房,不能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单位证明。

  10.居住小产权房且无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三个月以前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二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小产权房地址一致;

  11.村民未取得房产证的自建房,需提供土地证或土地购置合同。

九、招生纪律

  (一)招生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班。

  2.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分区域招生,确保区域范围内学生入学。公民办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形式选拔学生,不得进行面试。

  3.平行编班。各学校要均衡教师搭配,招收的新生一律平行编班,不允许分快慢班、重点班和实验班。

  4.严禁乱收费。学校不得违规收取择校费,不得收取与招生挂钩的捐赠等。

  5.严格控制转学、插班。市内外要求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持房产证和户口本报学校审核。属招生范围内,且接收学校平均班额未超过50人的,学校于9月15日前将相关证件集中报教育局审核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接收招生范围外的学生转学。

  6.严格学籍管理。学校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存根和学生花名册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市教育局严格按计划审核新建学籍。

  7.严禁小学将招生与学前班或附属幼儿园招生挂钩。

  8.严禁接受各单位公函等安排学生入学。

  (二)违规处罚

  凡违规招生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具体处罚如下:

  1.学校公用经费按招生计划预算六年;

  2.根据违规情况,调整下学年招生计划;

  3.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学校因违规招生造成学生无学籍等后果由学校负责;

  4.对违规招生学校予以全市通报,对学校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拒不整改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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