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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即“职业士兵”,高于士兵(普通士兵)。在我国,士官一般从服役期满的士兵中选拔,也可从军外直接招募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成为士官。士官不属于干部序列,不佩戴资历章
如下是河北省部队转业士官安置新政策里面有最新的部队转业改革消息等等相关说明。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和省再就业优惠政策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有偿转移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此次退役士兵接收对象包括义务兵和士官。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从12月1日开始接收2月底前接收完毕。驻香港、澳门部队因士兵轮换需要驻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青海省玉树、果洛地区的部队因气候原因经所在大军区级单位审批并报民政部、总参谋部备案后可以适当提前或推迟接收时间。其他部队的退役士兵未经总参谋部批准不得提前或推迟接收时间。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通知规定退役士兵原则上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接收。入伍时是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接收。服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由父母现户口所在地接收。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的可以由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接收。因其他特殊情况需易地安置的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对跨省(区、市)或设区市易地安置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待遇。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再就业优惠政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和省再就业优惠政策。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04〕13号)规定的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其中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6000元;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9600元。
在落实好国家和述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在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办理蓄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尽可能提供便利。根据退役士兵特点和实际需求加快建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方便退役士兵及时了解安置政策、获取就业信息;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搭建供需平台促进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有效对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未就业时党(团)组织关系由其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接收管理。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