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天津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最新或2022(历届)退伍军人安置条例

时间:02-07编辑:佚名 士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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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即“职业士兵”,高于士兵(普通士兵)。在我国,士官一般从服役期满的士兵中选拔,也可从军外直接招募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成为士官。士官不属于干部序列,不佩戴资历章

本文最新退伍军人安置条例 天津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是由太阳教育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士官转业新政策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
步做好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
号)现就做好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行动深刻认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重大
意义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
重大决策是实现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
建设强大国防、促进军队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更
好地维护退役士兵权益的现实需要。要本着体现优待、保障权益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稳妥、兼顾平衡的工作原则逐步建
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体系促进退役士兵
安置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城乡一
体化发展的趋势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要求。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站在政治和大局的
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精
神上来高度重视超前谋划克服困难创造有利条件落实
各项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建立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安置制度
 〈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全市应
建立以扶持自主就业为主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以及
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制
度。积极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 11月1日新的退役士兵
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的人员退出现役时可以继续选择老政策
也可以选择新政策;11月1日后入伍的全部按照新政策
执行。政府只负责对11月1日以前入伍、符合退伍义务
兵安置条例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国发〔1999〕27号)规定的安置条件并选择工作安置的退役士
兵及以下四类人员安置工作,(一)11月1日以后入伍
服现役满12的士官;(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
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或士官;(三)因战致残
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或士官;(四)属烈士子女
的义务兵或士官退出现役并选择工作安置的由接收地区县人民
政府安排工作。上述四类人员在艰苦地区或特殊岗位服现役的
退役后优先安排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
进一步完善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教育优待等优
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
  三、抓好配套政策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安置政策
  (一)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
  1.本市入伍的。本市户籍入伍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原
则上由入伍时户籍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易地入伍的。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
可以易地安置,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
现户口所在地安置;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
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因其他特殊情
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市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批
准易地安置。
  3.其他情况。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
可由市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
安置地,因战致残5至8级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
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是烈士子女的;父母双亡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接收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的
安置待遇。
  退出现役的直招士官参照军队同级其他退役士官的办法接收
安置。
  4.落户手续的办理。本市户籍的退役士兵凭接收区县退役
士兵安置部门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到当地公安机关以原户口性质
恢复户口。对符合安置政策可以农转非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持
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户口介绍信、接收安
置审批表、户口薄等有关材料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办理农转
非手续。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持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
公室开具的户口介绍信、接收安置审批表、结婚证、配偶户口薄
等有关材料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办理落户。
  5.报到时限。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
之日30天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接收地区县退役士兵安
置部门报到;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
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接收地区县退役士兵安置
部门报到。凡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
弃安置待遇。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
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二)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1.自主就业的对象。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施行前入伍退出现役时士兵选择自主就业的;11月1日
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
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
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和烈士子女除外)。以上人员退出现役
后一律由接收地区县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2.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标准。自主就业的城乡
退伍义务兵退出现役时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
照我市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发给一次
性经济补助金。退役士兵在役期间被选取为士官的从下达士官
选取命令当起其服役限每增加一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增
发相应比例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女性退役士兵补助标准比照高
一限男性退役士兵补助标准发放。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持所在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
接收地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接收地的发卡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
退役士兵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
免征个人所得税。
  3.扶持自主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
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
  (三)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及技能培训。按照市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43号)要求继续做好
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免费教育培训工作所需经费按规定比例负担
列入市和区县两级财政预算。从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出现
役一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
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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