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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生育保险新政策:生育保险待遇大幅提升
东莞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在全市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以下简称《生育保险规定》)。依据省文件,东莞市对原有生育政策作了调整与修订。此次修订突出了两个特点,一是覆盖人群更广,二是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全面提高。
在覆盖人群方面,为了更好地衔接原生育政策与新生育保险,规定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都统一按《生育保险规定》有关要求参加生育保险。不仅保留了城乡居民的生育待遇,还将广大适龄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即法定结婚年龄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本市户籍农(居)民)纳入东莞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参照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险费由财政缴纳,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新政实行后,预计全市共有约500多万参保人按《生育保险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与之同时,调整后的生育保险待遇将较此前有大幅提升。东莞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此外,东莞还按《生育保险规定》授权,制定了配套规定和标准,主要包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同情形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等。在缴费方面,根据《生育保险规定》和《通知》有关要求,明确了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义务,个人无需缴费。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由村社区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生育保险费由财政负担。职工或城乡居民个人无需缴纳。按照《通知》要求,东莞的生育保缴费费率定为1%,但考虑到自身的经济运行状况,《生育保险规定》实施初期,东莞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下调0.54个百分点,实际按0.46%征缴生育保险费。从目前省内各市贯彻落实省规定的情况来看,这一缴费比例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